行政检查行为性质论_行政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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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检查行为性质论【摘要】行政检查行为属性是行政法律行为还是行政事实行为目前在学界存在根本分歧。行政法律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Z间存在的主耍区别是在行政事实行为中,行政主体并不以设定、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为目的。行政检杏作为一种行政管理职能,其目的或其意思表示并非创设、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实质上是非表意行为,或者说行政检查行为不具备意效因果关系的法律行为本质。本文以民法学中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事实行为鉴别理论实现对行政事实行为的特征解析。同时结合相关实政法规定,认定行政检查并非行政法律行为,而是行政事实行为。在我国,行政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

2、法律制度和行政执法的一种重要方式,冇着十分丰富的内涵,但是对如何界定行政检杳以及行政检杳到底具冇什么样的性质,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是乂分歧的。即行政检查是行政事实行为还是行政法律行为。关于此问题之研究理论界呈现出二种意见的对立存在。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检查理应是行政行为。如冇论者认为:“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对人)是否遵导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情况进行了解的行为。”“行政检查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且是一种外部貝-体行政行为,如果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检查权而侵害到检查权对彖的合法权益,当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相同观点也见诸于其他行政法学教材。女旷行政检杳,又称行政监督检杏,是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执行行政命令的情况进行了解与监督的行为。”“行政检查是独立的行政行为,尽管检查的后果可能引发另一个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但它和行政处罚是二个相互独立的行为。”:“行政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的状况进行了解,获取有关材料和信息,并予以督促的行为。杯从行政检查的法律性质来看,它是外部的具体的,依职权的单方行为。”:“行政监督有时又称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4、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为。”“行政监督的性质是一种依至全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行政监轉的意义就在于它虽然不直接改变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但它可以对相对方设定某些程序性义务和对具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所以它于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米切联系,或为行政职能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行政监督可能引起行政处罚,也可能引起行政奖励,还可能引起任何其他行政行为,但均不影响行政监督行为的独立存在,也不影响其法律后果的产生。"该类观点人致基于如下的事实,即行政检查它是行政主作出的职权行为,虽然不

5、直接影响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但毕竟产生了程序性法律关系。而且虽然它往往成为其他行政行为的前提行为,但并不影响其独立性。故行政检查在性质上是具体行政行为z—种。笫二中观点认为行政检查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如“行政监督,乂称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依法对相对人是否遵守行政法的规范和执行行政决定等情况所作的事实行为。”“行政监督作为行政主体的职权行为于行政行为具有相同的强制性,和对人具有忍受义务。但是行政监督并不直接改变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相对人的忍受也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而不是行政监督设定的义务。因此,它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

6、行为。”:“从行为的性质上看行政检查是一种事实行为。首先行政检查是一种间接影响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无论其作为一般监督性质的例行检查,还是作为具体行政案例调查,都会在客观上对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直接或间接影响。因为行政检查是随后作出的行政处理依据,但是决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法律行为属性的根据并非是対权利、义务的影响,而是在于此种彫响是否出于主休的意思表示。根据行政行为过程性理论,每个特定的行政行为均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了解取证的准备阶段,作出决定的阶段和最后宣告阶段。孤立的看,行政检查是具冇一定独立性的行为,从一个完整的行为过程来看,它

7、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一个程序环节和组成部分。行政检杳的作用决定了它属于行政行为过程行政行为的准备阶段。应当指出这依阶段的行为尚不貝备明显的公权力行使的特征,没有效果意思的形成和存在,一般叶不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而n由于行政行为的意思表达只是在决定阶段,行政检杏也是没意思的。“该类观点主要通过对事实行为的概念认识以及行政检查并不直接影响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等论据阐释行政检杳作为事实行为的观点。综合而言,二种观点都承认行政检查是一种职权行为,而且行政检查并不对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发生影响。但区别在于第一种观点认为对程序上权利、义务的影

8、响相当于实体上的权利、义务的影响,在法律后果上是具冇相同的效力,故理应属于行政行为。但是后者认为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并不是行政检杳行为发生的法律后杲,只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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