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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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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干预主体体系浅论论文经济法干预主体体系浅论论文预读:摘要:摘要:经济法是国家设立特定机构以对各种经济实体影响市场效率的行为进行干预而建立的各项法律制度.国家为维护经济市场秩序、稳定和繁荣市场经济的整体公共利益,以市场行为或市场行为矫正为行为模式的公共机构,统称为公利体,区别于行政主体.公利体干预市场的目的是建立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法上的干预主体包括确立市场体制的立法者、维持健康市场体系的竞争管理者、维护市场稳定的宏观调控者、促进经济发展的技术引导者和建设公共品的公共投资者.关键词:干预主体;公利体;市场机制;市场失灵;经济促进国家整体经济的
2、发展关系到人民富足、社会稳定、国家繁荣富强,因此,国家对经济不可能放任不管.从历史文献中可以看到,自占以来,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从未间断,只是干预的目标、范围、手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近代以来,尽管各种经济学流派或者英他社会科学学者会提出限制甚至収消国家干预的主张,但是国家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家间竞争压力的存在决定了国家不可能放任国家经济自由发展,尤其是放任经济衰退和萧条.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干预从资木主义发展初期的制度创建为主,逐渐走向成熟时期制度内的经常经济调节和结构调整引导为主.一、经济法上公利体的界定经济法主体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也就是国家实行建立稳定、
3、可持续发展和高效市场的战略.国家进入市场是为了矫正市场失灵,建立有效竞争并稳定增长的市场秩序,并非为了获取收益,一般情况下是为了让大部分市场主体从国家的行为屮获益,以刺激他们继续留在市场屮,增强对市场的信心•在此要区分消费性活动和经营性活动•经营性活动是违法的,而消费性活动并不是干预市场的行为,而是本部门作为一个民事进行的民事活动.经济法规范所期望的干预行为,必须是以经济法为依据,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对市场进行干预的行为•在市场划分纷繁的当代社会,国家针对不同的市场失灵机制和失灵领域建立了很多公利体,以弥补市场之不足.这些公利体其行为方式也各不相同,因此非常有必要
4、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提炼.公利体以市场行为或市场行为矫正维护经济市场秩序、稳定和繁荣市场经济的公共利益职责.根据上述公利体的界定,公利体亨有的干预权范围主要有:1.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权是指针対市场周期或者总体物价水平波动而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干预的权力.宏观调控权主要针对物价水平波动和总供求失衡,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货币供给控制、基础物资储备与岀售、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税收政策等,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行使物价管制.2.国家投资、扶助权,这项权力是指针对市场产业周期或者区域资源禀赋的差异、发展不协调,而由国家给予一定的产业或者地区优惠和扶助政策,对于重大公
5、共基础设施进行直接投资,以平衡总体经济、尽力消除发展不平衡,避免出现经济发展的瓶颈.3.市场规制权,就是国家为了优化市场秩序,对一定的市场主体进行管制、管理的权力,对于应采取竞争模式的市场采取或强制其竞争,并保证有序竞争环境;对于应釆垄断模式的市场采取管制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于涉及交易相对方,或信息披露受众广泛的市场行为,国家有权强制其公布必要的信息,釆取一定的管制、管理行为.二、公利体的特征作为干预市场的公利体,有其一般特征:1.公益性健立公利体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整体利益,而不能是为了特定的私利.2.独立性.公利体对市场的干预行为仅服从公共利
6、益和法律规定,其行为由本机构按照其专业知识根据市场变化和市场情况相机抉择,其行为不受其他任何机构,包括设立其的上位机构的不当干预.1.市场化.公利体作为维护市场制度的主体,其行为模式一般以市场为导向,在可以用市场行为调节市场的吋候就必须采用市场行为,其行为模式选择的标准就是对市场运行机制的破坏最小化.同时,辅之市场行为矫正模式和在特定时刻的紧急行政化手段•这样的授权可以给予公利体及时处置危机的权限,避免特定的危机蔓延和扩大化.2.法定性.公利体同样是公共机构,一般属于公法上的公法人,因此,公利体与行政主体一样,应当依据法律设定的目的根据法律授权,以法律许可的行为
7、模式对市场进行干预,而不能以市场利益的名义随意作为.确保公利体的行为依法依程序进行,是公法的基本要求.3.专业性.干预市场的行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于市场的把握必须十分到位,否则,不仅不能促进公共利益,反而会破坏市场秩序.经济法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场机制,为普通市场主体进行止当的市场活动创造一个更好的市场环境,同时通过公共政策引导,提升市场活力和市场发展的平衡性,增强本国经济的竞争力.三、公利体的种类1.确立市场机制的公利体———最高立法者.进行市场干预的前提就是存在市场经济,否则就无所谓市场干预.实行市场经济抑或计划经济
8、则是具有宪政意义的基本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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