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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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交易活动,维护电子交易正常秩序,保证电子交易的安全、可靠,保障电子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木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子交易活动。第三条、电子交易活动应当遵守公平交易、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在电子交易活动中使用安全的电子签名签订电子合同。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鼓励措施,促进电子商务及相关电子技术、电子交易方式的发展和体制创新。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电子交易的政策指导、行业

2、监管和协调。通信、工商、公安、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门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监督电了交易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第二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记录第六条、在电子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的程序。使用的程序能够证明以卜•事项的电子签名为安全的电子签名:(-)确认该电子签名的签署者的身份;(-)证实该电子签名是签署者独有的;(%1)证实用该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记录的内容未被改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数字签名为一种达到第六条规定要求的安全的电子签名:(-)该数字签名是通过数字证书中与公钥相对应的私钥产生,并可以通过公钥加以证实的;(

3、-)数字证书是由依法成立的具有认证资格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签发的;(%1)该数字签名是在数字证书有效期内签署的。第八条、在电子交易过程屮,安全的电子签名与书面签名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以安全的电了签名方式签署的电了记录为安全的电了记录。安全的电子记录是真实、完整、未被修改的电子记录,与书面记录具有同等效力。第三章电子合同第十条、要约和承诺可全部或者部分采用电子记录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一条、采用卜•列电子记录形式表示的要约或承诺,为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不:(-)由当事人本人发出的电子记录;(二)由当事人的代理人发出

4、的电子记录;(三)由当事人本人设置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或者自动回复的电子记录;(四)由当事人的代理人设置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或者自动冋复的电子记录。第十二条、表示要约或者承诺的电子记录的到达时间按以下方式确定:(-)收件人指定了特定信息系统的,该电子记录进入该特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收件人未指定特定信息系统的,该电子记录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信息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第十三条、采用电子记录形式订立合同的,表示承诺的电子记录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当事人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十四条、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合同签订日期的真实性

5、可从要约、承诺和确认书上安全的电子签名、数字日期戳来确认。第四章认证机构第十五条、在电子交易过程屮,当事人采用数字签名进行身份认证的,可向认证机构申请数字证书。第十六条、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以卜-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密钥管理中心;(三)具有与认证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四)具有经公安部门检验证明是安全、可靠的技术和设备;(五)具有必耍的资金和经营场所,具备为用户提供认证服务和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认证机构应当到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并将认证业务操作规范和数字证书

6、管理制度报送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开展数字证书认证业务。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认证机构的资格实行年审制。认证机构资格认定和年审的标准、程序由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八条、认证机构应当丿I行以下职责:(-)对数字证书申请者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申请者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身份后签发数字证书;(-)将认证业务操作规范和数字证书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三)保护数字证书单位用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用户的隐私等非公开信息;(四)建立认证系统的备份机制和应急事件处理程序,确保在人为破坏或者发生自然灾害时认证系统和数字证书使用的安全;(五)当发生电子交易纠

7、纷时,认证机构应当向有关当事人提供电子身份的证明,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査;(六)将用户数字证书在网上公告,供公众査询。第十九条、在认证系统的安全性受到威胁时,认证机构可临时中止数字证书的使用。数字证书用户要求中止使用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中止,并予以公布。第二十条、在数字证书的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数字证书:(-)用户申请数字证书的重耍事项不真实;(-)用户数字证书已遭冒用、伪造、篡改;(三)用户解散、终止的;(四)个人用户死亡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认证机构应当公布撤销的数字证书。除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立即通

8、知用户。第二十一条、在数字证书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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