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民事调解制度

浅谈我民事调解制度

ID:45958862

大小:66.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1-19

浅谈我民事调解制度_第1页
浅谈我民事调解制度_第2页
浅谈我民事调解制度_第3页
浅谈我民事调解制度_第4页
资源描述:

《浅谈我民事调解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王国军学号:201022404210级法律硕士浅谈完善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一、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基本涵义。《屮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屮明确赋予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调解职能,相应的也规泄了人民法院调解所遵循的原则和准则,这首先从程序法的角度使得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在立法I:得到了保障和法院调解制度更加完善及严谨。从司法程序的角度来说,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简单的來说,就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最终以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一项诉讼活动和制度。民事调解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屮是一项具有

2、中国特色的制度模式,是我国法律工作者在多年的司法实践屮积累的成功经验和研究成果。民事调解具冇灵活、简单、便捷、多元、高效的特点,以合法、正义、自愿等为基本原则。做好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对节及吋化解矛盾,促进社会交易的疋常流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当前大力侶导构建和谐社会中,民事调解制度更是发挥着其应冇的价值并在民事诉讼11I得到了高度的重视O二、当前我国民事调解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在我国司法进程的历史中,调解曾一度被动的作为一项纠纷解决方式,存在着调解优先、片血追求调解率,英至出现了在同法实践中强迫调解

3、的局饥但是,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完善和发展,民事调解制度已经成为民事司法活动中不可或缺、行之有效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之一,在我国的民事司法活动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在解决社会民事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了较人的作用。在司法实践屮,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屮较人部分是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并R这种结案方式也越来越受到司法工作者的关注和重视,同时也人人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提高了司法效率。在当前我国社会错综复朵的矛盾体系及诉讼资源相对有限的条件下,我国的民事纠纷也相対多样化,相伴着的民事调解制度在肖前司法模式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

4、位,发挥着其应有的价值和社会效应。三•当前我国民事调解制度存在的不足。(-)>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规定与处分原则相悖、调解目的不符处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革本原则么一,它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当事人对自己依法享冇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由具自己自由支配的权利。调解是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是调解或判决。即使没有查切事实,分清是非,当事人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对事实不再细查

5、,对责任不再深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都是当事人依法行使处分权的体现,只要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则调解I办议就应认定为有效,为什么要求当事人必须在事实清处、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才能调解呢?民事诉讼法笫85条规定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是与处分原则相悖的,添加了法院的庭审判决色彩。并且,规定调解必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与调解的忖的和初衷也不相符。调解的H的是为了使纠纷得以简便、快捷的处理,实现低成本、高效益。强调在杏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进行调解,离判决也只是一步之遥

6、,会消耗了较多的时间和人力资源等,从而达不到节约司法资源、省时省力的特点,最终使得其应有的优势和特点得不到有效的表现和发挥。(二•)、当事人的反悔权与调解木身特点及效益相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还可通过在调解书送达前以拒签调解书的方式而使已成立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不产生约束力。这种立法规定,虽然是赋予了当事人的反悔权,实际上则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一种〃放纵〃,与现代契约精神不符。在实践屮,会使得原本的调解工作很可能全部归于云烟,这也是违背了司法效率和效益原则,本质上不利于案件的进程

7、和民事调解作用的发挥。(三)、审判权与调解权相交织。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无论是在庭审之中还是在调解过程中,对于当事人來说,都有着较大的“权力〃。调解本质上只是审判权的一种体现方式,但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往往给当事人形成一种课区,使得审判与调解和交织。与此同时,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少数法官在审理案件可能就漠视了调解的白愿原则,而去尽量说服当事人接受调解以达成调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当事人Z间也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交流,不能将口己的意见、看法表达出来给予对方考虑,从而可能使得矛盾更加深化反而不利于理解的进程。若在这

8、样的前提下得以调解且达成协议的话,显然这种协议具有浓厚的强制性和权力性,最终与白愿、合意原则相违背而结案,极人的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使用调解解决纠纷的适用范围过于广泛。根据法律规定,F1前除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外,包插无效民事行为在内的其他民商事案件都口J以以调解方式解决。而无效民事行为中包括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及损害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对这类应当了以追缴或民事制裁的案件也适用调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