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投放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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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投放危险物质罪法学院陈磊磊12123782摘要投放危险物质罪,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投毒罪。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鉴于该类案件的特点,证明投毒犯罪的直接证据极少,从证据充分性上去审查认定该类犯罪难度较大,出庭作证则难度更大。有些案件只能从情理与迹象上去分析判断,因此,分析研究该类犯罪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也为当前的司法实践所必需。关键词危险物质公共安全犯罪构成立案标准司法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

2、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运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方式实施犯罪,从而危害公共安全。由于这种行为与犯罪目的、侵害对彖、犯罪结果,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认识相互结合和交织,使得处断时极为混乱,有必要予以廓清。(―)关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与危害对象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1、犯罪对象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毒害性”物质,系指能对肌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因而损害

3、肌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如氯化钾、氧化钠、砒霜及其他齐种剧毒品。①“放射性”物质,系指含冇核索的核材料或其他放射性物质,可自然衰变,同吋放射种或多种致电离射线,如y射线、屮子射线、K射线等,其放射性质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对财产、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物质。②“传染病病原体”,指能%1参见:《辞海》(缩印本)1989年版,第1377页。%1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光盘1.1版No.3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Z间相互传播疾病的致命微生物或寄生虫,如炭疽杆菌、能引起斑疹伤寒的普氏立克次体、蝇蛆

4、等。2、本罪的危害对象是不特定的他人或不特定的公私财产。“不特定的”危害对象,指事丽未曾完全谋定的、事中随机撞上遭害的概括性危害对象。这正是本罪与(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要区别。(-)本罪的客观特征本罪行为人务必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投放”,包括随机邮寄投放、本人直接置放或空投丁•特定装置、场所等多种方式。(三

5、)本罪的犯罪主体及其刑事责任年龄。本罪的犯罪主休是一般主休,任何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立为本罪主体。本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在14周岁以上。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犯“投毒罪”的,开IJ事责任年龄应在14周岁以上。本罪系《刑法修正案》(三)对1997年刑法典所规定的“投毒罪”修改而来,因而本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也应当在14周岁以上。(四)本罪的罪过形式。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犯罪,多表现为直接故意,但不排除间接故意地实施此类犯罪的情况。例如在置放危险物质时,明知某种物质带有毒害性

6、、放射性并很可能泄露出去、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而依然行为并放任这种危险后果发生者,行为人仍屈故意犯罪,构成本罪。二、立案标准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沾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该当立案。本罪原为投毒罪,为了适应打击恐怖活动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本罪作了修正,修正后的法条不仅包括原投毒罪的行为,而且内容更加广泛。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7、,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三、司法认定(-)投毒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本条增加了投毒这种行为方式。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木条Z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毒罪的既遂。如果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贝IJ应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罚。(二)投毒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的区别。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

8、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如呆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頂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毒罪。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三)投毒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屮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投毒罪则不受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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