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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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近年来,随着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面临着严竣的考验,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等”关于法治小国建设的改革内容明确写入纲领性文件,其中“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规定在《决定》中更是首次明确。这表明了今后一段时期关于社区矫正制度的顶层设计还将逐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将真正迎来机遇与挑战。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司法行政机关依法

2、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对我外树司法形象,内强执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一、社区矫正工作从无到有,困难和发展共存我国于2003年在北京等6省市开始试点社区矫正工作,年在全国推行。2011年《刑法修止案案(八)》依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社区矫正作为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2012年两高两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了司法彳丁政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机关2014年我省出台《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o近年来,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覆盖而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我

3、区2012年-2014年累计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人,累计解除XXX人。2013年开始实施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制度,已实施办理XXX件简单测算每次社会调查至少需对5人次进行走访,参与的矫正干警至少2人。在我区XX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只有个司法所有工作人员,每个司法所除XX司法所有2人外其它司法所只有1人其它司法所由局工作人员兼任或由乡(镇、街道)政府人员从事(兼职)专门的司法行政工作。另外,再加上组织查找、建议收监调查等非常规、不确定工作量,社区矫正监管任务相当繁重。但是,多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面临法

4、律专业人员短缺,执法依据和手段较少,经费短缺,矫正执法依据不足而执法责任越来越重、社区矫正法律和政策知晓率低而矫正人员数量缺逐年快速增加、矫正人员认识不足而制裁手段单•等问题。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可以树立对外司法形象有利于“转观念”(-)强化社区矫正职能,加大我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认可度。一段时间以来,社区矫正都不为人知,人民群众认可度低,不了解什么是社区矫正,那些人属于社区服刑,更没有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这些工作对外知晓率那么高。但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其它工作的服务性和协调性较强,而强制性较弱。人民调解和法律

5、援助案件办一起就能收效明显,而社区矫正严格的法定程序反而难以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此,我们要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进社区进行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社区矫正执法的强制性、权威性、法治性进行广泛宣传。(二)以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为契机,转变部分干警“懒、拖、散”的工作作风。社区矫正工作是《刑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刑罚执法权。其执法基本要求是合法、高效、规范。执法手段要合法,执法过程要高效,执法程序要规范。一小部分社区矫正执法干警由于工作惯性长期形成的“懒、拖、散

6、”工作作风无法适应Fl趋复杂和严格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屮要求严格依照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为社区矫正人员办理接收报到手续,不能“拖”;要求根据矫正人员的类别同步建立规范的执行档案和个人专卷,不能“懒”;要求矫止执法干警对检察院或者法院委托进行的判前调查评估,监狱委托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前调查评估,依职权开展的危、重点人员专项调查评估具备较强的文书制作能力、协调各单位的能力、收集证据的能力等,必须具备团结合作、敢于碰硬的创新精神,不能“散”。只有尊重自己的人才能受人尊重。—•些干警的政治教育、学法教育

7、和执法能力培训亟待加强。(三)修身先正心,律人先律已9树“司法”形象。司法行政机关做为社区矫正的执法机关,需牢记“司法”二字的分量。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矫正的过程中,要做到修身先正心,律人先律已,已身做则教育改造社区矫正人员,以“法律人”和“执法者”的身份严格规范自身言行,不断转换自身角色。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在同时承担的多项职能中及时转换角色,用法治思维应对复杂社会纠纷,在各项职能中建立规范化的工作程序,避免角色转换中的无所适从。对当事人要慎用有损司法权威的不当言语,多用大众知晓的法言法语开展各项工作,逐

8、步树立专业化、人性化、权威性的“司法”形象。■•社区矫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个人认为,社区矫正执法可分为衔接期、矫正期、解矫期三个时间点。(一)矫正衔接期间存在的问题。目前,矫正衔接期间存在着法院寄送矫正人员资料不及时、社区服刑人员报到不准时、社会调查时间紧、各级部门沟通拖拉等问题。涉及到的这些问题,只能勤政务实,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规范执法流程解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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