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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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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摘要当前,居高难下的涉诉信访态势和个案平衡、特殊处理的行政化方式,已对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造成了一定困扰。本文尝试从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进而总结归纳出诱发涉诉信访的成因,以期能够对完善信访制度有所帮助。关键词信访问题产生原因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一、从客观方面进行分析(-)我国当前的法治尚不健全。我国当前的法治依旧存在着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表现出不健全的一面,不可否认,在这样的制度之下的确会产生一些冇失公正的案件,笔者认为,在这些问题中最为突出的当属司法不独立的问题,特别是司法权受制于行政权从而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是更加的明显。试问,
2、一个不独立的司法机关,在面对它的“上级”的时候,如何能给出一个相对独立口公正的判决呢?由此,产生百姓“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也不足为怪。(-)公民的申诉权利冇时难以得到切实的维护。依照我们当前的法律,公民被赋予了上诉、申诉的权利。但是,有些时候这样的权利却并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实践中,当基层法院的法官作出判决的时候,出于对“业绩考核”中“错案率”的考量,往往会参考上级法院的意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样作出的判决实质上是剥夺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既然通过上诉和申诉,当事人得不到他们想要的“公正”,那么,他们只有去寻找其他的途径,以求实现自身的申诉权利。而在我们国家,公民的游行示威等权利并不能得到很好的
3、实现,群众的负面情绪无处得以发泄,由此,信访制度也就应运而生了。(三)当政者求稳心切,致使审查力度宽松“收益”和“风险”不成正比。功利主义禅学认为人是趋利避害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人是理性的,“高收益”当伴随着“高风险”,当“收益”与“成本”或“风险”不成正比的时候,便会引起人们的“趋之若鹫”,因此就会打破一种所谓的平衡。较Z法律手段,信访途径因为并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因此,对于上访人员来说信访途径具有“效率高”、“成本小”、“速度快”、“成功性大”等特点。加之执政者“求稳心切”,便会更加放宽审查力度,因此“弃法律,走信访,信访不信法”的情形在现实屮广泛存在着。不可否认,急于求稳的心态势必会
4、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二、从主观方面分析(一)对于公权力的不信任。不避讳言,当前对于公权力不信任的群众是存在着的,特别是一些长期上访人员,往往更是如此。究其原因,可能跟“信息公开力度不够”、“新闻、言论自由程度不足”、贫富差距较大等因素不无关联。有的时候政府总是在以“家长”的方式“不愿其烦”的“帮助”公民做出选择,山此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在信息不对称的过程中,处于信息弱势的一方便产生了对于信息强势一方的怀疑,久而久之,这种怀疑会突破合理范I韦I,甚至信息弱势的一方会感觉自己正身处于“强权”的“被害”之中。为了“追回”自己被“侵害”的“权益”,一些人开始了与“强权”的“斗争”。加之,当前社会上的确
5、冇一些不好的现象如贪污腐败、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的存在,更加剧了这种官民之间的不信任感。(―)朴素的实体正义观念。实体正义的观念在中国是有着很浓厚的文化传统的。这种观念当然有着它积极的一面,但是却也有着一些较为消极的影响。比如有的时候百姓很难分清“实质真实”与“形式真实”的区别,他们总是习惯用“事实”来衡量判决的标准,而并非是“法律事实”。可是,法官作出判决的标准依照的常常是“法律事实”,即通过证据所观察出的事件的“真相”。在一些时候,“事实”与“法律事实”是并非完全一致的,于是,矛盾就随即产生了。怀着这样的心态,许多人走上了信访的道路,而且他们“坚信”“真理”掌握在自己的手屮,自己所做的是一件
6、捍卫“正义”的事情。因此,信访的难度便越来越人。(三)传统的“臣民意识”和“青天情节”的影响。几千年的封建专制、行政权始终不变的强势使百姓潜意识里形成了挥之不去的“臣民意识”。封建帝王时代那些所谓“击鼓鸣冤”、“上书陈情”等传统也流传至今。与此相对应,在属于强势一方的公权力机关屮,也存在着某种“青天情结”。在唯上、唯官的臣民意识的支配下,加之前文提到的“怀疑意识”,使得许多当事人认为所谓的“公正”只能通过自己的“行为”來“争取”的,因此,有些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的纠纷,当事人仍然选释寻求“青天”的“垂怜而“青天”也因能够“为民解忧”而倍感骄傲。这让欲寻求权利救济的民众“倍受鼓舞”,于有了
7、“前赴后继”的信访潮。这种情节得以产生的根源,正是司法机关在政府面前的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换句话说,也是司法不独立带来的影响之一。口(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参考文献:[1]章彦英:涉法涉诉信访之案件成因、制度困局与破解之道,载法治论坛2011年1月第1期.[2]刘炳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法治化研究,载法学论坛2011年1月第1期.[3]扈红英:社会转型期的“信访悖论”与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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