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军婚特别保护问题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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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军婚特别保护问题——由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引发的思考(法学08011103080111石晶晶)摘要首先通过新中国成立前对现役军人离婚进行保护的具体內容和历史原因进行剖析,再通过对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Z规定的内容、时代意义进行分析,从而在最后对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Z规定提出了修改建议,反对对军人配偶的离婚权进行太绝对化的限制,并从现役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现役军人配偶、与现役军人配偶有同居、结婚等行为的当事人等主体方面提出了进一步保护军婚的措施。关键词:军婚、军婚特别保护、《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一、军婚及现役军人的内涵与外延(一)军婚的内

2、涵军婚是现役军人与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之间的婚姻的简称。(-)现役军人的内涵与外延1>内涵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2、外延包括现役军官、现役士兵、文职干部、具有军籍的学员、中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T部、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此外,虽然1982年组建的小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不属于中华人民解放军,但是其性质上等同于现役军人。二、新中国成立前对军婚特别保护的历史发展状况(一)发展过程1、军婚保护的起源最早nJ以追溯到国共十年对峙吋期(1927年-1937年),特定的历史背景促使一系列保护

3、军婚的规定相继兴起。如1931年11月公布的《屮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第一次规定军人同意为离婚要件:“凡红军在服务期间,其妻离婚,必先得本人同意,如未得同意,政府得禁止Z。”1934年4月8日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综合吸收了上述内容:“红军战士之妻要求离婚,须得其夫同意。”2、抗战屮颁布了专门的关于军婚的法规,如1939公布的《陕廿宁边区婚姻条例》、1941年公布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草案》、1943年公布《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和《山东省保护抗口军人婚姻暂行条例》将冇关内容写进婚姻法,捉高了军婚保护的法律位阶。(二)当时历史条件下对军婚进行保护的原因1

4、、国共十年对峙吋期以及抗日战争吋期动荡不安,军人的牛活及作战十分艰苦,身体已疲惫不堪,这时若其配偶要求与其离婚,势必加更他们精神上的负担。因此,当时的执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试图减轻军人的负担,改善军人的物质牛活和楷神牛活,其中包括对军婚进行保护。从当时的社会情况來看,这是十分必要的。2、对军人进行保护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此时的国家极其需要军人的保护,维护军队的稳定和战斗力,激发保家卫国的热情,从而來维护整个国家的稳定,国民的正常牛•活。这两个背景卜-形成了对军人婚姻的特别保护,即相对其他婚姻而言,军婚所得到的额外的、专门的保护。(三)评价1、首先,随着婚姻H由时期的

5、到來,对婚姻进行必要限制及保护势在必行。这个背景下造就了对军婚的一般性保护,即军婚作为一般性婚姻所应得到的保护。2、其次,从时间上看,当时动荡不安的历史背景下,军人艰苦的作战和牛活条件的情景下,当时军人作战比较频繁,绝人多数时间都是在作战前线,没时间也没精力去离婚。此外,作战期间军人高度紧张,军心不容分散,否则小到影响军人的安全,人到影响战争的胜负、M至国家(或某个政府)的兴亡。对军人进行强有力的保护十分有必要,对军婚进行严格的保护也是合情合理的。3、最后,从空间上看,当时对军婚的保护只是地区性的,并不是全国性的。这些地区主要是陕甘宁边区、晋西北、晋察冀边区、晋冀鲁豫

6、边区等革命根据地,这点表明军婚的保护主要是针对在作战询线的军人。而并不是像现行婚姻法一样对所有的军人进行笼统的保护。三、新中国成立后对军人离婚特别保护的发展状况(一)发展过程1、1950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笫I•九条规定,“革命军人与家庭两年无通讯关系,其配偶要求离婚,得准了离婚。"2、1980年《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该规定显然属于诉讼离婚的特别程序,是一种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也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胜诉权的限制性规定。3、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现役

7、军人的配偶捉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笫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审理。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惜已经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4、2001年《婚姻法》笫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姬,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二)与新屮国成立前对军婚保护的比较1、变化Z—:空问范围扩人了。从原來的少数地区,主要是革命根据地到现在的全国范围。2、变化Z二:对军婚的保护范围和力度稍有减小。从原来的“须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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