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侵权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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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环境侵权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权利人为了保障口C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目前我们国家法律关于这一问题的规定,不尽合理,需要我们理论上的完善。因此,如何在保护生态环境进而保护受害人权益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两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来确定环境侵权的证明责任分配,是一个利益衡量问题。关键词:环境侵权证明责任分配利益平衡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而侵害、损害他人权益乃至危害人类生存这一现象,英美文献屮一般称为〃环境污染(EnvironmentalPollution)〃或

2、〃污染(Pollution)〃,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也采该用法,法国称为〃生态损害(DoomageEcologique)z,,Fl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通常称为〃公害〃。经济学者称之为〃夕卜部不经济(ExternalDiseconomy)〃,社会学者称之为〃环境破裂(EnvironmentalDisruption)〃。这些差异系各学科间因观察物体侧重点不同而造成的结果。我国大陆法律界使用〃污染〃、〃环境污染〃、〃公害〃、〃环境污染危害〃、〃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环境侵害〃、〃环境侵权〃等。相比Z下,〃环境侵权〃的提

3、法既能反映其内容,又简洁易懂。当然,学者们对环境侵权的概念也是不同的。①应当说,环境侵权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而导致的对特定的或可认定的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精神及环境权益的损害。②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环境侵权具冇以下特征:(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民事主体具有平等性和互换性,是作为近代民法基础的两个基本判断。在环境侵权这一新型的现代社会权益侵害现象中,加害人多为经国家注册许可的具有特殊经济、科技、信息实力和法律地位的工商企业或企业集团,而受害人则多为欠缺规避能力和抵抗能力的普通农民、渔民和市民。因此,环境侵权的主体(加害人和受害人),往往具有不

4、平等性、不可互换性,明显不同于其主体具有平等性、互换性的传统侵权行为,总体上丧失了遵循近代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从而使私法自治、过失责任等原则在环境侵权中发生大幅度的调整,环境侵权行政救济、社会责任等纷纷登场。(2)环境侵权是一种社会风险或者必要代价。对环境的利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无论是牛•产还是牛活都必须利用环境,与环境进行物质、能量与信息的联系。由于人类认识水平以及对自然开发利用能力的限制,人类诸多活动的环境后果并不能被很好地预测。因此,一些现存的人类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活动在提升人类生存质量的同时,可能隐含看巨大的环境风险。但是,这些是人类文明

5、进步所付出的代价,是一种社会风险。所以,环境侵权不具冇传统侵权责任的〃可归责性〃或〃社会危害性〃,一般也不要求有行为人的主观过错。③(3)原因行为在价值判断上的社会妥当性、合法性。传统侵权现象的原因行为在道德和法律的价值判断上,均属于应予严格禁止并加以制裁者。而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一产业活动木身具有价值性。因此,对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既不能完全禁止(否则严重遏制经济的发展),也不能放任自流(否则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必须找到一个平衡点,将其限制在合理的限度之内。所以环境侵权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合法或适法侵权,是i种在一定限度内可以允许的危险行为。④我国现行法律

6、对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就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來看,针对环境侵权的三个构成要件事实,受害人应对损害事实和加害人有污染行为承担证明责任;加害人应对其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此外,加害人述对其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我国关于环境侵权诉讼因果关系耍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定最早见Z于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笫74条规定,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其

7、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该司法解释规定由加害人对其行为与损害结果Z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即证明责任倒置)的理由是,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等特征。如果让受害人就其损害事实与加害人污染环境行为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无疑使受害人的权利难以得到及时、冇效的保护。因为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不同于一般的侵权损害,其内在的因果关系常常需要非常专业的人员,利用先进的仪器设备方可作出判断和解释,而加害方相比受害人来讲更具备证明的能力和条件。因此,采用证明责任倒置的办法,让加害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能

8、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实质上的公平和正义。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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