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如何构建产品召回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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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我国如何构建产品召回制度探析摘要:产品召回制度是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效,可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产品召回的法律制度,法律上的盲点导致了对缺陷产品管理的低效与无序。构建产品召回制度,是进—步完善社会经济秩序的有效途径。关键词:缺陷产品;产品召回制度;法律体系中图分类号:F2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66(2008)10-0073-01因产品召回制度注重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该制度在美国实施后收到良好效果,因此在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大力推广。目前我国尚未构建产品召回制度

2、。近年来,我国出现的一系列由于产品缺陷而引发的经济纠纷引发了媒体的高度关注,产品召回制度才逐步为我国公众所重视。一、产品召回制度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产品召回制度是针对已经流入市场的缺陷产品而建立的。什么是缺陷产品?一般而言,是指企业在产品设计或在生产线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大批量产品不合格甚至出现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指缺陷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或进口商对于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存在危及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从市场上收回,并免费对其进行修理或更换的制度。产品召回制度是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效,具有防患于未然的特

3、征,它可以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消费者不必要的危险和损失。正因为如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产品召回制度。美国是最早确立该制度的国家。欧盟各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韩国等国家也制定了有关产品召回的专门法律制度,要求制造商在知晓其产品存在缺陷后采取措施进行召回,由相关政府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当前,我国不论是《产品质量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其法律规定上来看,对于批量生产出现的缺陷产品,尤其是那些潜在的缺陷可能造成的消费者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行政机关究竟该如何进行管理、惩戒,并促进企业进行改进以及弥补产品

4、缺陷等方面的管理却未作出详细的法律规定。二、我国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从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的立法与实践现状看,主要面临几个主要问题:一是现行法律规范适用范围狭窄,效力层次低,从而使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目前关于产品召回制度,我国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基本法律。二是现行规范原则性过强,缺乏可操作性,无法在实践中加以具体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就其规定的内容而言,对缺陷产品召回的管理主体、召回的程序、经营者的责任等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而这条规定形同虚设,实际上无法操作。三是召回管理主体不明以及管理主体不具备专业性,

5、导致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功能难以真正实现。长期以来,我国有些部门分工不明、职能不清,数个部门在同一个问题上既都有权管理,又都可以推诿不管。如果没有明确的召回管理主体,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无法真正得以实施。在实践中,缺陷产品召回也大多由国家质检局负责组织和管理工作。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涉及的缺陷品遍布各行各业,认定缺陷产品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各类产品的召回工作,不论是召回工作的质、还是量都难以得到保障,从而影响产品召回的实现。四是有潜在缺陷的产品对消费者构成的威胁,要如何消除并无具体规定,导致了不能从根本上达成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

6、企业改善产品质量的目的。三、构建产品召回制度的具体举措我国要构建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将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法》中关于缺陷产品责任的定义及其处理方式单独提列出来,在此基础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召回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产品召回的法律体系。构建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应合理规范该制度中的立法主体、执法主体、召回标准、召回程序、法律责任和监管机制,具体设想如下:1、立法主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产品召回制度》,并对产品召回制度的原则、执法主体、召回标准、召回程序、法律责任以及法律监管作出法律上的规范。另外,对于其具体的

7、操作规程,由国务院或其负责相关产品召回的部门根据其内容,并不与之相抵触而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来作出具体的规定。2、执法主体:鉴于目前我国是由国家质检局承担着全国数万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任务繁重,而且人力、技术等有局限性。可由国家质监局负责对涉及除食品、化妆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及机动车外的其它产品质量的检测与召回,食品、化妆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则由食品药品监管局来负责,机动车及其配件则由交通部的下属机构来负责。通过这种规定,一是避免给国家质检局带来繁重的负担,二来通过专门机构的专业监督鉴定来保证产品召回决定的权威性。3、召回标

8、准:即确定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问题。缺陷是产品被召回的基础。如果产品缺陷得到确认,还需根据缺陷使消费者受到的危害程度概括性地设立不同的召回等级。4、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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