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告的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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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被告的答辩状    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1)    答辩人(被告):XXX    被答辩人(原告):XXX    答辩内容:不同意赔偿全部医药费对诊疗及用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    原告仅住院13天并未进行手术治疗即花费近15000元的医药费明显属于扩大损失因此被告申请对原告产生的医药费进行诊疗及用药合理性司法鉴定只赔偿具有合理性的部分    并且原告是否在医疗终结时进行伤残鉴定与伤残等级有着密切的关系被告同时申请对医疗终结时间进行司法鉴定    关于医药费以外的其他赔偿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及数额的应由

2、本案另一被告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关于伤残赔偿金:xxxx年12月8日原告在事故发生当日入院时影像诊断报告为“腰2椎体压缩骨折并伴有12椎体发育畸形”即仅有一个椎体压缩骨折诊疗时医生明确说明原告因有老伤未愈无需入院治疗回家静养即可原告也认可医院说法回家静养    而在经过7日后即20xx年12月15日原告再次入院治疗时诊断结果已变为腰13椎体骨折与发生交通事故当时的受伤情况严重不符被告可以合理怀疑的是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又发生了其他扩大损失的事故也就是说原告在回家静养期间可能二次摔伤导致再次入院

3、时诊断结果加重    由此我们对伤残鉴定的结论也持有异议申请重新进行伤残鉴定或补充鉴定并对腰一、三椎体的压缩性骨折的损    害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综上原告的医药费产生过大明显有不合理、不必要的用药    且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存在旧伤未愈在二次到同一医院就诊时伤情明显加重被告认为一定存在发生了扩大损失的事实    因此被告申请进行用药合理性司法鉴定、医疗终结时间司法鉴定及损害与交通事故间的因果关系鉴定并依据该因果关系鉴定结论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只有这种鉴定结论才可以作为本交通事故案件中具有客观

4、性的赔偿依据    被告不应就原告未愈的旧伤及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再次发生其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人:XXX    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2)    答辩人:被X、男、19xx年3月15日出生、汉、住xx省xx市xx县电话:xxx    被答辩人:原X、男、19xx年5越3日出生、汉、住xx省xx市xx县    答辩人因原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被答辩人诉求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不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并请法庭对诉讼费的承担依法判决 

5、   事实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答辩人的责任认定错误    1、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20xx年8月20日06时原X驾驶“绿化”牌电动车由南陵县籍山镇经一路未靠    路口中兴点的右侧左转弯时与被X沿籍山路由西向东行驶的皖G/X号“黑豹”牌轻型普通货车相碰撞造成原X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实见: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勘查笔录)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    交通事故时间:20xx年8月20日6时55分    交通事故地点:南陵县籍山

6、镇籍山路与经一路交叉口处    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1、原X、男、19xx年5越3日出生、汉、住xx省xx市xx县    2、被X、男、19xx年3月15日出生、汉、住xx省xx市xx县电话:X事发地段为东西走向籍山路面    事发时系晴天视线良好    责任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X驾驶车辆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被X因为疏忽大意未能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3、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错误    1、答辩人在事发时为

7、正常行驶并未违反交通规范    2、原X严重违反交通规定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过错    3、事故认定书中因疏忽大意而导致事故发生缺乏事实依据    且其依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为概括性条款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有失偏驳    4、答辩人在事故应不负责任    二、被答辩人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伤残赔偿金根据当地上一年度居民收入、年龄结合伤残鉴定意见书等相关证据确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根据其户籍应当认定为农村居民其出具的籍山镇石铺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只可表明被答辩人已经失去土地和申请低保无

8、法证明被答辩人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且有相对固定的收入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其应当按照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5285元计算伤残赔偿金    综上伤残补偿金为31710元    请法院对其超出部分依法不予主张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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