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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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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R如何应对员工的不辞而别 很多员工拿到了新单位的offer后对原单位的工作草草交接甚至是不辞而别那么对于这种情况HR应该如何应对呢一起来看看! 01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提出离职后单位有权要求员工继续工作三十日原因其一就是预留一定的时间以便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未履行提
2、前通知义务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对“闪离”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02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1.拒绝出具离职证明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时用人单位有权拒绝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员工不履行交接手续 2.造成损失的要求员工赔偿 员工未履行工作交接手续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锚点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但要注意实践中用人单位需有证据证明存在经济损失且经济损失与员
3、工未履行交接手续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员工恶意将公司某些重要文件、密码等物品及信息带走造成公司业务停滞或遭受其它直接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3.紧急情况下可以扣发工资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扣发工资在法律上都存在风险但是如果员工将公司的重要财物如汽车、笔记本电脑、手机或其他重要信息带走拒不归还或拒不告知公司的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那么公司可以适当扣发其工资 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扣发工资的行为往往是有权机关要求公司予以纠正只有在公司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才会处以罚则
4、 03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 1.提前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所以公司可以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
5、数额 2.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还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如离职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以及工作日志等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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