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卷一基础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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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司法考试卷一基础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出guo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基础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考生能好好备考2017年司法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的更新。    一、单选题    1.下列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法典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首次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且将“八议”人律的是《曹魏律》    B《泰始律》中相当于近现代刑法总则的篇是“刑名”和“名例”    C首次将“名例”作为总则,列为首篇的是《北齐律》    D该时期立

2、法成就最高,对后代封建法典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一部法典是《北齐律》    【答案】:B    【解析】:    [考点]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1)鉴于汉代律令繁杂,魏明帝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称为《魏律》或《曹魏律》。新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的修改:首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最后,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性上进了一大步。A项表述正确。    (2)《晋律》又称《泰始律}或“张杜律”,与魏律相比,在

3、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因此,B项不正确,在《泰始律》中尚未出现“名例”律,正确的应该是“刑名”和“法例”。    (3)北齐政权全面总结历代立法经验,历经十余年修成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北齐律》。《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练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由此,CD项正确。    2.中国X公司与美国Y公司

4、订立一项出口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X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C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    D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    【答案】:B    【解析】:    [考点]涉外合同关

5、系的管辖和法律适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相关规定,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的相关规定,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由于后一法律相对《民事诉讼法》来说应视为特别法,因此,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应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因此,A项错B项对。    出口合同属于涉外商事合同,其所应适用的准据法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应注意的是,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一部示范法。当事人选择该示范法的规则,

6、可以视为是将其中的规则并入了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这属于缔约自由的范畴,我国法律对此没有限制。因此,C项是错误的表述。    本案例中的运输合同应视为一项涉外合同,其当事人可以约定该合同的准据法或其他的适用规则,不必非得适用中国法。《海牙规则》是海上货物运输领域内的一项重要的国际公约。虽然中国没有加入该公约,但在当事人选择适用《海牙规则》的情况下,如果要求本案的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是不准确的表述,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    3.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以解除劳动合同?    A

7、劳动者李某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B劳动者黄某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又不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其不能继续进行工作    C劳动者张某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D女职工厉某在哺乳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答案】:A    【解析】:    [考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

8、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同时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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