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震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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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地震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大连市地震局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大连市地震行政执法依据」、本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9日颁布)(二)行政法规1、《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5日颁布)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04年6月17日颁布)3、《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年2月11日颁布)4、《地震预报管理条例》(1998年12月17日颁布)(三)部门规章1、《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2月27日颁布)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2002年1月28日颁布)3、

2、《地震行政执法规定》(1999年8月10H颁布)4、《地震行政复议规定》(1999年10月1日颁布)5、《地震行政法制监督规定》(2000年3月1日颁布)6、《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0年3月1日颁布)(四)政府规章1、《辽宁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6年1月29日颁布)2、《大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1996年1月13日颁布)3、《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2004年2月27日颁布)二、共同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颁布)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颁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颁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1997年5月9日颁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颁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颁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颁布)(二)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颁布)(三)地方性法规《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2005年1月28日颁布)(四)政府规章1、《大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199

4、8年11月2日颁布)2、《大连市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1991年8月20日颁布)3、《大连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2004年6月10日颁布)4、《大连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试行规则》(2004年6月10日颁布)5、《大连市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备案制度》(2004年6月10日颁布)6、《大连市行政许可决定申诉检举办法》(2004年6月10日颁布)7、《大连市行政许可统计制度》(2004年6月10日颁布)8、《辽宁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7年5月31日颁布)9、《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5年11月2日颁布)10、《大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

5、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2年8月25日颁布)11、《大连市关于追究实施行政许可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的规定》(2005年9月14日颁布)二、方案《关于印发大连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6年2月26日颁布)大连市地震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图大连市地震局(震害防御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震害防御处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场地的管理职权执法行政检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

6、作。”位于市内四区、先导区的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场地①负责监督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报处领导批准后,下发整改通知书;④监督整改情况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职权执法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场地位于市内四区、先导区的建设工程,在抗震

7、设防要求确定和使用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处罚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①受理、立案;②调查取证;③提出处罚意见,经局领导批准后,下发处罚通知书;④执行处罚职权执法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工程场地位于市内四区、先导区的建设工程,在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使用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处罚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

8、万元以下罚款。①受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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