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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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解读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解读快来看看吧    1、物业管理条例概念释义    物业管理条例是国家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管理条例目的是为了明确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运作保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    现执行版本的《物业管理条例》由年国务院修改

2、版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与此同时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目前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2、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

3、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修订实施对于规范广东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社区具有重要意义与上位法和原《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比条例有些特点?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对此作了解读    条例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和配合”    解读:按照条例的规定基层组织介入小区事务主要是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协调处

4、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业主大会成立后则以业主自行管理为主基层政府只有在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特殊情况下经业主要求才给予协助    条例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解读:条例对物管区域划分的细化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对于旧城区、城中村等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

5、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如果相关主体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定有争议则“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    条例第十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解读:条例在这里明确了那些“准业主”的范围包括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房屋买受人、受赠人、拆迁补偿人但不包括承租人、借用人等不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占有房屋的人至于婚

6、姻、继承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由于涉及另外的法律关系且在条例中难以列举完全而未作专门规定    条例第十二条:“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符合前两款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解读:条例的多项规定旨在解决业主大会筹备难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基层组织在业主

7、大会筹备中的指导、协调作用;规定了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条件:或者是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或者是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一般情况下成立业主大会需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这主要是考虑到筹备业主大会需要有一定的民意基础而规定在物业交付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况下业主也可以要求成立业主大会不再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的限制条件则主要是为了防止小区大部分业主入住后仍然迟迟未能成立业主大会    条例第二十二条:“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二

8、)建设单位已经出售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一户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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