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幼儿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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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立幼儿园管理制度    作为私立幼儿园要如何管理和发展呢不妨看看相关规定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2、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

3、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4、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

5、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

6、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

7、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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