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居住证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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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居住证制度范文    浙江居住证制度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浙江省特级专家制度暂行规定〉等十个政策文件的通知》(浙委办〔〕75号)《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年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暂行规定》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来我省工作、服务或创业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我省的综合竞争力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前基本实

2、现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全省各级公安、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及时组织学习掌握文件精神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具体工作人员配备相应设备公安、人事部门要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工商行政管理、科技、建设、外事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使审核发证的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持证人可享受的待遇得到落实确保《居住证》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居住证》的制作和签发    《居住证》主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机关、证件编号等基本内容    《居住证》由省公安厅统一制作发放各地

3、公安、人事部门不得向《居住证》申领人收取工本费等费用?    《居住证》的签发机关为市公安局或县(市、区)公安局《居住证》及《申领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登记表》应当加盖签发机关的印章印章暂用户口专用章代替    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    申请《居住证》人员的基本信息应纳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采用省、市两级建库模式由省公安厅开发后供各地公安机关安装使用    四、《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和有效期限    《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和有效期限由各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居住证有效期限一般应为1年、2年最长不超过3年   

4、 五、《居住证》的申领    (一)人事部门审核    申领《居住证》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申领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见附件2);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    (4)在受聘地的居住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2.办理步骤:    (1)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向申领人出具相关

5、材料受理凭据(见附件3)    3.办理要求:    人事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见附件4);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领人    (二)公安机关核发?    申领《居住证》应由申领人本人凭《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1.申领人需提交的材料:    (1)已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核签注的《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和《〈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步骤    (1)窗口民

6、警当场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编制证号《居住证》证号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按照地区代码(前6位数字按GB/T2260编制)、申领居住证顺序编码(后4位数字按发证顺序)组合而成如温州市公安局核发的第一个《居住证》其证号为:3303000001;瑞安市公安局核发的第一个《居住证》其证号为:3303810001    居住证有效期满重新办证或遗失补证的证号仍用原号码;持有《居住证》人员为其随同来本省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的其配偶或子女与申领人使用同一《居住证》证号    (3)采录信息扫描照片根据申领人提交的材料将申领人的基

7、本信息录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    (4)打印《居住证》和《申领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登记表》粘贴照片交由申领人核对、签名后发给《居住证》    3.办理要求:    对申领材料齐全的窗口民警应当当场办理;对材料不全的退回材料并应当向申领人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    六、《居住证》的换领、补领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续办的由本人或用人单位重新向人事行政部门申请逾期未续办的居住证自然失效    持有人遗失《居住证》应当及时向《居住证》签发机关挂失和补领    七、《居住证》的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居住证》签发机关注销《居

8、住证》:    (一)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    (二)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三)持有人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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