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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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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6课亚洲第一共和国课标要求:1、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说明其对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影响。2、说出辛亥革命前后反对专制斗争的史实,认识中国近代史上民主力量与专制势力斗争的历史进步性和艰巨性。一、改良和革命的论战思考讨论:改良派与革命派在政治体制上有何不同主张?从当时中国的国情及实践结果看,你会同意哪种主张,并说明理由。改良派:君主立宪制革命派:民主共和制(1)正如严复、康有为、梁启超所言,民主的进程应该是渐进的,因为当时中国民众的政治素质普遍很低,不经过较长时间的教育,很难达到民主共和国家公民的要求。(2)在一个有两千多年君主
2、专制传统的国家,君主代表了一种秩序。如果一夜之间君主被废除,而又不能出现一个新的强人政治,国家会就此陷入混乱状态。法国大革命如此,中国辛亥革命也如此。支持君主立宪的原因支持民主共和的原因(1)1898年维新派进行了戊戌变法运动,但很快就被清政府扼杀,事实证明君主立宪在中国是行不通的。(2)晚清政府多次丧权辱国,已经沦为列强侵略中国的工具,要想摆脱列强入侵,就只能进行彻底的革命。(3)民族民主革命符合当时世界历史发展的潮流。1.中心:围绕中国民主革命任务展开,即革命要不要以“反满”为目标;要不要革命;要不要建立民主共和国等。2.实质:资产阶级就
3、中国实行何种政体进行的论战,是一次思想解放运动。3.影响:(1)改良派:从国情出发,认识到民主建设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没看到君主专制势力的顽固。(2)革命派:主张民族民主革命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日益占上风,[为什么?]有力促进了民主思想的传播。但没有认识到帝国主义反动性,不利于人们对帝国主义的认识和警惕。阅读与思考国民素质与民主政治推进是相互依存、彼此促进的关系:一方面,较高的国民素质是实行民主政治的基础,也即要有懂得民主的国民;另一方面,在民主政治的熏陶下又可促使国民素质进一步提高,即所谓在民主中学会民主。改良派和革命派都
4、只强调了一方面而忽视了另一方面,因此都是片面的。二、《钦定宪法大纲》的出台1、背景①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迅速发展,使清朝统治者感到不能照旧统治下去了;②日俄战争中“立宪的”日本战胜了“专制的”俄国的刺激;③改良派的广泛宣传、推动,实行民主宪政的呼声越来越高。2、颁布:1908《钦定宪法大纲》思考:找出《钦定宪法大纲》内容中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你认为《钦》的出台体现了历史的进步还是清政府的进一步专制?君上大权1.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2.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3.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
5、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4.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新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议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为,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5.设管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6.统率陆海空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军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7.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8.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9.爵赏及恩赦之权。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专。10.总揽司法
6、权。委任审判衙门,尊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钦定为准,免涉分歧。11.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12.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13.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14.皇室大典,应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
7、干预。附臣民权利义务(其细目当于宪法起草时酌定)1.臣民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2.臣民于法律范围之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3.臣民可以请法官审判其呈诉之案件。4.臣民应专受法律所定审判衙门之审判。5.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6.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纳税、当兵之义务。7.臣民现完之赋税,非经新定法律更改,系仍照旧输纳。8.臣民有遵守国家法律之义务。积极:司法权和行政权相分离;君主不能以召令变更法律,这就使君主权利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保障君权至上的前提下,臣民有言论、出版、著作、集会等权
8、利。消极:宪法钦定,皇帝的权利很大,如大纲宣布皇帝有立法、行政、司法等大权,议院、政府、法院只能协助。国民的权利只能得自君主的恩惠。与西方国家的君主立宪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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