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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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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渤海2号钻井平台沉没事故--------引进设备不熟悉、严重违章指挥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1979年11月25日凌晨3时30分,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2号”钻井船在渤海湾迁移井位拖航作业途中沉没。事故导致: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3700多万元。这是当时石油系统新中国建国以来最重大的死亡事故。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日本制造使用一段时间后卖给中国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国务院认定:石油部领导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尊重科学,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重视职工意见和历史教训造成的。石油部
2、领导对此负有不可推诿的重大责任。国务院领导对这一严重事故处置不当,也是重要的失职,应当向全国人民承认错误。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1980年8月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处理“渤海2号”事故的决定----在沉船尚未打捞的情况下就匆匆做出了结论。决定:(一)接受宋振明同志的请求,解除他石油部部长的职务,提请人大常委会批准。(二)国务院主管石油工业的副总理康世恩同志,对这一事故没有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在国务院领导工作中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记大过的处分。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0年9月2日
3、公开审判“渤二”事故直接责任者。判处:犯有渎职罪的海洋石油勘探局局长马骥祥有期徒刑四年,副局长王兆诸有期徒刑三年,局副总调度长张德经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滨海282号船长蔺永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直接原因:拖航时没有打捞怀疑落在沉垫舱上的潜水泵,严重削弱了该船抗御风浪的能力。违反了该船制造厂制订的《自升式钻井船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违反了该局制订的《渤海2号钻井船使用暂行规定》中关于拖航应排除压载水的规定,不符合拖航状态的规则和要求。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间接原因:“渤海2号”
4、钻井船的《稳性计算书》等外文资料,该局从未翻译、研究,直到这次事故发生后,为了调查案情,才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请人译出。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间接原因:11月24日7时30分,局副总调度长李某向值班员了解各气象台气象预报的情况,被告知天津、河北、山东三台均发布大风警报。随即向局领导干部碰头会上做了汇报,并提出估计(“渤二”)不会降船。但,仍下令进行拖航移位。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日本制造整个底舱连一堵隔水墙都没有日本使用期间就曾出过事故1982年7月打捞出海,青岛现场进行分析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渤海二
5、号”事故的影响,直截了当的显现:“渤海二号”给当时的石油部和中国石油人带来的冲击之大,几乎是毁灭性的。1978和1979两年,中国自产的原油实现了1亿吨,达到1.06亿吨、1亿吨。1980年的中国石油生产滑下去了,滑到了1亿吨以下。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吸取教训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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