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炯明与闽南护法区的政治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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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第4期(总第87期)宁律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张慧卿(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13)摘要:作为一个在中国历史上备受争议的人物,陈炯明在护法运动期间的重要地位几乎被忽略。由陈炯明政治理念以及闽南护法区政治革新可见,陈炯明是闽南护法区的直接指挥者,其个人政治素质对闽南护法区的政治革新起了关律性的作用,是护法运动的重要政治力量。关键词:陈炯明;闽南护法区;政治革新♦收稿日期:2008-07-131917年7月,孙中山自上海南下广州,举起护法旗帜,开展旨在恢复《临时约法》建立真正民主

2、共和为奋斗目标的护法运动。护法斗争中,孙中山等认识到建立革命军队的重要性。因此,1917年底,孙中山组建“援闽粤军”,以陈炯明为总司令。1918年1月,陈炯明挥师入闽,并于同年9月1日攻占漳州,建立援闽粤军司令部,统领闽南护法区,辖区汀漳泉地区26个县份。自1918年9月1日陈炯明建立援闽粤军司令部到1920年7月12日援闽粤军回师广东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陈炯明整军经武,除承袭传统的治理经验外,还参照西方政治体制开展地方政治革新,使闽南护法区一跃成为中国南方革命的中心。本文着重探讨陈炯明与闽南护法区的政治革新的

3、关系,以期引起讨论。陈炯明(1878-1933)原名捷,字赞之,又字竞存,笔名陆安,广东海丰人,生于1878年1月13日ol898年中秀才。1906年就读于广东法政学堂,1908年毕业。青年时期,大量阅读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孟德斯鸠等名人著作,初步接受了民主思想。1909年底加入同盟会,投笔从戎,追随孙中山,参加过广州起义、反袁斗争、护国斗争。早年的政治生活,使陈炯明不仅继承传统的大同思想,吸收无政府主义的原则,并形成了以“民主”“共和”思想为核心的地方自治理念。闽南护法区建立后,陈炯明以此为试验地,致力于辖

4、区内的政治革新,其政治理念对辖区政治革新方向起关键性作用,因此,笔者认为有对陈炯明政治理念进行考察的必要。(一)要求废除私有制度改造社会的政治主张陈炯明认为有产者独占资产是“少数人剥削多数人的脂膏”的根本原因,为此,他对晚清民初的私有制度和不公平社会状况进行了无情的批判。陈炯明主笔《海丰自治报》期间,大量报道“不均产之害”的社会新闻,主张在中国社会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他认为理想社会应该是自由、平等、互助的社会,是幸福的社会,“打破束缚而为自由,打破阶级而为平等,打破竞争而为互助”“全人类社会,一变而为平

5、等的生活,自然没有侵夺wg);陈炯明认为理想的社会应该“幸福须普遍人群,永久享受,才可以叫做幸福,才可叫做幸福的社会”,不是“少数人剥削多数人的膏脂”⑴这些设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代中国人民对自由、平等、互助和幸福的向往。陈炯明认为,彻底打破私有制度,实现国民社会共同享有社会财富的根本途径应该“从生产着手”卩却)改良社会公共设施、促进社会经济网络形成的首要目标就是开发交通。此外,陈炯明认为「施行劳动教育,使劳动界皆识字”⑴(M)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思想变迁、实现社会主义的必备条件。这种主张在当时社会很有新颖之

6、处。'(二)强烈的“共和”意识陈炯明崇尚“共和”体制,在政治宣传或者私人书信交往、团体演讲中极力宣扬“共和”政治体制的观念,希望“共和”体制可以植根于中国政治舞台。1919年陈炯明入闽前公布《援闽粤军总司令布告》中对建国主义、国体保障、国会与国民、政府与国会、政治中心等问题做了详细的阐释。它指出“民主主义国家是以国民全体作主体、用国民全体的意思组织为国民全体谋幸福的政府”;“宪法未公布以前,临时约法就是国体的保障”,中华民国主权“寄在国会”,“政府要照国会的意思施行政治,国会要对政府的政治实行监督闪”等。这一

7、布告表明,陈炯明在政治理念上追随孙中山先生早期的政治构想,赞同《临时约法〉中关于政体的规定,个人政治理念趋向于建立“三权分立”的共和制国家。陈炯明在政治上始终坚持以“三权分立”的共和制组建国家,因此在护法的过程中其态度最为坚决,批判武人干政,认为民国建立以来的所谓“共和”制度,是“一班下流东西,偏要自号优秀分子,跑到政界去抢个头等奴隶来作,除了制造罪恶让他做个霸主之外,别无'自拔’的意味,”当时南北军阀成立的政府“都是一个罪恶制造厂”,他认为在这种政界“以为达此治道之基础者,如地方自治、民生政策等皆未尝立。民

8、权不长,则贼不除。”因此,护法伊始,陈炯明即摒弃与孙中山个人在政治观念上的差异,在维护《临时约法》这一共同目标上再次合作,并呼吁社会民众要树立“共和”“自治”的思想,为护法而斗争。(三)政治“自治”理念陈炯明极力推行“地方自治”运动,希望地方能够拥有自行处理事务的能力。1909年,他在《海丰自治报》倡导自治才是救中国的唯一良方。在广东诰议局任职期间,他提出“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议草”,建议设立城镇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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