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规定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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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N审东莞优力士电器厂(本文件隶属本公司资产,任何人非经许可,严禁复印)管制印章文件名称离职管理规定文件编号WI-ADM-09制定部门行政部页次01OF04版本A制定日期2003-03-25修订日期生效日期2004-04-01附件离职管理规定核准会签审查制订UN审东莞优力士电器厂(本文件隶属本公司资产,任何人非经许可,严禁复印)管制文件名称离职管理规定文件编号WI-ADM-09制定部门行政部页次030F04版本A制定日期2003-03-25修订日期生效日期2004-04-01附件1目的使公司所有职/员工离职有所依循,工作不受影响。2范围除

2、资方外的全体员工。3职责3.1职员离职由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批。3.2员工离职由组长审批之后交部门主管审批。4定义无5作业内容5.1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规定办理。5.2员工离职区分:5.2.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5.2.2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不景气原因裁员者。5.2.3开除:严重违反厂规厂纪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5.2.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日或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者。5・3离职手续:5.3.1辞职者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将《离职申请书》交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批之后,交人事部备案。5.3.2急

3、辞职者应提前三天写《离职申请书》交人事部备案。5.3.3员工/职员离职到期的,应在当天上午9:00钟来人事部拿已批准的《离职申请书》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5・4移交手续:5.4.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移交给其职务代理人。5.4.2事务移交:5.4.2.1原领的厂服、工鞋应交还仓库,如有丢失者,按原价赔偿,厂服(40元/件,工鞋(5元/双)。5.4.2.2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仓库或有关部门。5.4.2.3厂牌与饭卡应交与人事部。5.4.2.

4、4上述工作与应交还物品交接清楚后,必需由接收人在离职书上签字证明。5・5薪金结算:5.5.1正常离职人员(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者),离职手续办理好之后,离职薪金要在当月发工资时,才能领取全部薪金.UN审东莞优力士电器厂(本文件隶属本公司资产,任何人非经许可,严禁复印)管制印章文件名称离职管理规定文件编号WI-ADM-09制定部门行政部页次040F04版本A制定日期2003-03-25修订日期生效日期2004-04-01附件5.5.2即辞即走者,扣除薪金的50%。5.5.3自动离职者,不发放任何薪金。5.5.4辞退者,发予正常工资,另视辞退原

5、因(是否)给予补贴基本底薪。5.5.5违纪开除者,按公司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工资,若有违法情节,报送机关处理。5.5.6试用期未满一个星期,被公司辞退者,工资照发,但会在工资里面扣除试用期间的伙食费与住宿费,员工每天10元,职员每天20元.5.5.7试用期未满一个星期,由本人提出离职者,工资不发,也不用扣除试用期间的伙食费.5・6离厂5.6.1离职者领取薪金之后,由人事部给其开出放行条离厂。5.6.2人事部通知保安检查离职者所带走的行李。6参考文件6.1《奖惩管理规定》WI-ADM-056.2《考勤管理规定》WI-ADM-066.3

6、《薪资管理规定》WI-ADM-087附表7.1《离职申请书》WI-ADM-06-0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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