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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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巴尔虎旗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度(试 行)第一条为优化税收发展环境,改进办税服务厅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厅办税效率、工作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即第一责任人,是指纳税人或办事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咨询或来电来访时,被询问或接洽的第一个税务人员。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是为相关人员提供准确答复或引导办理,履行接待、引导、释疑、解惑、跟踪办理等职责。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引导或

2、指导相关人员填写涉税问题所需的材料。第六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责任人应立即接办,认真解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相关人员办理所受理的涉税事项。第七条 对需经请示单位负责人,不能当时办理的重大事项,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向相关人员说明办理时限,负责按时答复结果。第八条 若首问责任人不能解答或不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应引导(或告知)相关人员到相关窗口或承办部门(承办人)办理;因特殊原因如承办人未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并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第九条 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

3、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相关人员。第十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相关人员说明理由,并尽可能给予帮助。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人和承办人对来电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问明情况,按程序积极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第十二条附《首问接待记录》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陈巴尔虎旗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二O一O年一月一日首问接待记录接待人:接待日期:接待时间来访人来访具体事项来访人联系电话事项结果转办科室转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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