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保险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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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修订《保险法》介绍200904背景介绍主要内容新修订保险法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挑战新修订《保险法》介绍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1995年公布的,2002年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曾作过一次修改。2008年8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经常委会三次审议,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案)》。新修订后的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颁布时间立法宗旨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范围我国保险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保险活

2、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业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都发生很大变化,保险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进一步修改保险法以适应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颁布时间立法宗旨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范围我国保险法主要调整以下方面的关系:一、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二、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彼此之间的经营或竞争关系三、保险业组织与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之间的关系颁布时间立法宗旨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范围我国保险法规定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这既是国际公认的主权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又明确了哪些参与保险活动的人必须遵守保险法。不论是中国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及无国籍人,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保险活动,包括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都执行我国的保险法。颁布时间立法宗旨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范围背景介绍主要内容新修订保险法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挑战新修订《保险法》介绍1、整体结构2、总则3、保险合同4、保险公司5、保险经营规则6、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7、保险业监督管理8、法律责任新修订《

4、保险法》的主要内容新修订的保险法包含8章内容,共187条,比旧保险法增加29条,改动100多处。整体来看,修订后的保险法将第二章保险合同中人身保险内容移至财产保险合同之前,表明人身保险已成为保险业最重要的构成,并将第六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内容提前至第五章,进一步理顺了保险法的整体逻辑框架。中国保监会法规部表示,修订后的保险法最核心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

5、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修改概览—总则共包含9条,具体修改如下:修订前修订后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六条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第八条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

6、八条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差异分析第四条:针对保险从业人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修订后保险法在总则

7、中加以规定第六条:拓宽经营保险业务主体范围第八条:明确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第九条:明确国务院派出机构职责权限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修订前修订后第十二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8、,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保险人。修改概览(1/8)第二章保险合同共包含三节57条,第一节一般规定具体修改如下:整体结构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对保险标的的内涵进行了分类表述,清晰明确各自涵义。修订前的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实际上,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对被保险人的要求,从法理上讲,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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