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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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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合伙一、合伙的概念(一)个人合伙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据《民法通则》规定)。在我国现行民商立法上,合伙包括个人合伙、法人合伙与合伙企业。《民法通则》第30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31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
2、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的分类1.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这是大陆法系国家以是否从事商事活动为标准对合伙所作的划分。合伙的分类2.个人合伙和法人合伙这是以合伙人的性质为标准对合伙所作的划分。个人合伙是指以两个以上自然人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营利、共担风险而组成的合伙;法人合伙,是指企业法人之间,企业法人与事业单位之间,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组成的不具备
3、法人条件的经济联合形式。3.企业型合伙与非企业型合伙这是以合伙是否具有企业特征为标准所作的划分。企业型合伙,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了企业登记的合伙。非企业型合伙,指不具有企业特征的合伙。企业型合伙由合伙企业法调整;非企业型合伙则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4.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这是以合伙中是否存在不公开姓名的合伙人为标准所作的划分。显名合伙是指所有的合伙人都公开合伙人身份和姓名,并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隐名合伙是指合伙中存在一个或部分不公开姓名并不参与合伙经营的合伙人。与显名合伙相比,隐名合伙是
4、只出资而由其他合伙人经营的合伙。5.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这是以合伙中是否有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为标准所作的划分。普通合伙是所有合伙人都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有限合伙是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在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业务的经营,并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业务的经营,也不能以其行为约束合伙组织或撤回其所出资本,对合伙债务仅以出资为限负有限责任。如果有限合伙人参与了合伙的经营,就应在此期间对合伙的一切债务承担责任。合伙的成立:(二)成立:1.合伙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非国家公务员、
5、警察、法官等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人。2.应依法订立合伙协议3.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民法通则意见》46.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50.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三)合伙的法律地位1.认为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属于自然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特殊形式。2.认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属于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北大)理由
6、如下:(1)合伙人格相对独立性;(2)合伙财产相对独立性;共同共有(3)合伙利益相对独立性;(4)合伙民事责任的相对独立性。补充连带责任。二、合伙人出资和合伙财产(一)合伙人出资1、《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合伙人可以出资金和实物,也可以提供技术等。信用出资?合伙企业法第16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
7、议中载明2、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股份。通常可以决定合伙人之间分配收益和分担债务的比例。3、我国现行立法没有规定合伙的最低出资数额。(二)合伙财产1、构成: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所构成的一切财产、权利和利益,包括最初出资、用出资资金购买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以及合伙的经营期间所取得的盈利和利息。合伙企业法第20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2.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合伙法一般规定,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同共有财产。如日本、台湾。《民法通则》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8、","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该规定没有明确"投入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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