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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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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经济法总论1、经济法兴起的原因是什么?2、经济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有何区别?3、如何认识经济法的独立法律地位?4、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主要有哪几种方式?5、如何认识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6、如何认识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二、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法的定义、特征及调整对象是什么?2、宏观调控法的手段有哪些?3、宏观调控法由哪些法律制度构成?4、市场秩序规制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5、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调整对象。6、什么是经济监管法律制度?经济监管权是如何产生的?7、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8、经济法责任形式。案例:2005年1月,刚刚通
2、过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李强,被公司从办公室调到财务科担任出纳,公司原出纳张友调到销售科.李强与张友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后,因会计科长在外地出差,遂指定财务科一名会计负责监交工作.在办理交接过程中,李强发现存在“白条顶库”问题,随即电话向会计科长汇报,会计科长指示李强先办理完交接手续,并责成李强接管出纳工作后,再对“白条顶库”问题逐个查清处理.随后,李强、张友及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并盖章。4月,李强在办理报销工作中,发现采购科送来报销的3张由购货方开具的发票有更改现象:其中2张发票分别更改了数量和用途,另外1张发票更改
3、了金额;该3张发票的更改处均盖有出具单位的业务印章。尽管李强一开始犹豫了一下,但考虑到3张发票已经公司总经理、财务科长签字同意,最后均予以报销。问题:本案中哪些做法和行为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章会计、审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的概念1、会计是以货币计量为手段,根据凭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各企业、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开支,全面、系统、真实、准确地进行记录、(核算)计算、分析、检查和监督的一种活动。2、法律规定《会计法》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制度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
4、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二、会计基本法律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法律责任制度。(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
5、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P648)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3、会计机构的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6、、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4、会计人员的资格管理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
7、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6、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会计机
8、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六条对认真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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