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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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09年11月3日修订日期:第一条为了保证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医院员工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补贴范围、标准及程序,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支付补贴范围特殊工作任务是指全院性的、特殊、紧急的情况或上级安排限时完成、由分管院领导审批通过执行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具体包括医院各职能部门组织员工在节假日参加应急、义诊、培训、讲座、救援等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活动,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标准支付一定的补贴。第三条支付补贴标准(一)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执行上级规定标准。(二)按照活动组织地点及员工职

2、称不同执行如下标准。名称高级中级及以下市内100元/天80/天市外200元/天150/天(三)对于援疆、援外人员按照时间不同执行如下补贴标准:一年及以上(含一年):除享受医院平均奖外,每月补贴1000元;一年以内:除享受医院平均奖外,每天补贴30元。(四)一次活动凡已经支付补贴费,不再列支纪念品、礼品等有关开支。(五)对于上级或接受服务方已提供补贴的,医院不再发放补贴。(六)医院安排的特殊工作任务在五天以内(不含五天)完成的,执行本标准;大于五天(含五天)的以实际工作天数按医院平均奖标准发放。第四条补贴支付程序支付补贴经费时,活动组织部门

3、应提交申请,填制《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补贴发放表》,写明参加人员的有关情况、参加活动的主要内容、参加时间,由本人在收款人处签字(如有必须匿名的特殊情况可由代办人代签),经组织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分管院长、院长签批,凭申请报告和《补贴费发放表》,到计财部办理直接支出手续。如果无法事先取得受补贴人员的签字,可提交申请报告和无签收的发放表,先到计财处办理借款,等取得领款人签收的发放表后核销借款。第五条支付补贴金时,医院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七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计财部负责解释。CW—006:关于完成特殊工作任

4、务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09年11月3日修订日期:附件:《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补贴发放表》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补贴费发放表年月日填经办单位 经办人 活动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活动内容 参与人员所属科室职称地点标准天数补贴金额收款人签名                                                                合计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备注 院长:分管院长:计财主任:经办单位负责人:代)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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