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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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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百岁老人生活质量,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根据《X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具有X户籍、当年年满99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报下一年度百岁老人。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的申报、认证、发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百岁老人高龄补贴按以下规定审批。(一)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持老年人户口薄、户籍证明和二代身份证,到所属乡镇(办事处)老龄办领取《百岁老人申报表
2、》。(三)如实填写申报表后,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评议,并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审核意见,经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上报乡镇(办事处)审核。(四)乡镇(办事处)收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会同乡镇(办事处)派出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乡镇(办事处)及其派出所、老龄办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县老龄办汇总。第四条县老龄办受理百岁老人申报后,会同县公安局、财政局组成复核小组,每年上半年到村入户复核,复核无误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者方能认定为百岁老人。公示期内如接到举报,则
3、由复核小组进行复议,依照复议结果决定百岁老人认定与否。第五条每年上半年底和12月份,县老龄办会同乡镇(办事处)老龄办对百岁老人进行两次年检。每年底,县民政局向县老龄办提供当年度死亡火化的百岁老人名单。第六条县老龄办每年一月底将申报材料齐备的百岁老人名单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上报人数列入年度预算,足额拨付长寿补贴金。第七条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发放方式为银行卡转账,县老龄办负责根据年检和审查小组复核的情况每年分两次发放。新增被考核认定的百岁老人的长寿补贴金按照达到百岁的月份开始计算;漏报的百岁老人的长寿补贴金按照申报考核认定时间开始计算;已认定的百岁老人死亡的,当年度长寿补贴金由其直系亲属携带本
4、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本、老人火化证在县老龄办一次性签字认领。本年度新申报的老人在复核前死亡的,由复核小组复核认定后,按照申报后年度存活月数发放长寿补贴金;外出的百岁老人可以通过视频年检的,按照银行卡转账方式发放,无法年检的暂停发放,待百岁老人返回年检后一次性发放,资金另行向县财政局书面申请。第八条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结余资金可用于百岁老人年检和特困、高龄老人慰问救助。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发放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和监督。第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的,不予认定,除全额追回不应享受的补贴外,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条本
5、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14日X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X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X90至99周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办法第一条根据《X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90至99周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以下简称高龄补贴)申报、发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具有X户籍、年龄在90至99周岁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补贴。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高龄补贴待遇水平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第三条高龄补贴按以下规定审批。(一)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1日(节假日除外)。(二)乡镇(办事
6、处)老龄办会同所在乡镇(办事处)派出所完成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名单申报审核工作。(三)申报名单需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每张申报名单以及公示情况(公示名单的远景、近景照片,群众反映意见及落实情况)加盖所在乡镇(办事处)派出所户籍公章及老龄办公章报送县老龄办。(四)县老龄办对乡镇(办事处)提供的高龄补贴金发放名单进行复核。第四条乡镇(办事处)老龄办负责对高龄老人进行年检,每年1月10日前向县老龄办提供上年度享受高龄补贴死亡人员名单;县民政局每年底向县老龄办提供当年度90至99周岁火化人员名单。第五条县老龄办每年12月底将通过审核的90至99周岁老人名单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
7、上报人数足额拨付高龄补贴金。第六条高龄补贴金发放方式为银行卡转账,县老龄办根据复核和检查情况按年度发放。本年度乡镇(办事处)漏报或未年检的,由当事人及直属亲属提出申请后由乡镇(办事处)提供年检证明可以补发。补发资金从结余资金中发放,结余资金不足时另行向县财政局申请。第七条高龄补贴金要专款专用,结余资金可用于年检发放费用。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发放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和监督。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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