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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0
《关于农村用地与农民建房管理问题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复和镇关于规范村民建房致村民的一封公开信广大村民朋友们: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程序,防止乱占滥用耕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有序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农村用地与村民建房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建房原则1、根据现行政策,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住宅必须控制建筑面积和层高,其中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属村内空闲地和老宅基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属低丘缓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住宅层数一般不得超过三层。2、村民建房原则上鼓励以旧宅翻建为主,不得占用耕地,坚决不能占用
2、基本农田。3、村民建房必须先批后建,必须符合村民建房条件,坚决做到“五个不批”即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批,未承诺建新房拆旧房的不批,现有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的不批,不具备分家立户条件的不批,原住宅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的不批。“五个禁止”即禁止非法倒卖集体土地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建新房不拆旧房;禁止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此建彼;禁止违反城镇规划、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建房。4、不经批准进行建设的,由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二、审批程序1、村民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村民建房申请表》和《村民建房审批表》,经村民代
3、表会议(或村民理事会)同意,有村民小组签署意见;2、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在本村、组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1)申请人(夫妻双方)姓名;(2)家庭人口、原有房屋宅基地情况;(3)申请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类、面积、户型和层高;(4)公示的期限;(5)有异议的处理方法、途径。3、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镇规划管理办、村委会、理事会三个工作日内联合派人实地踏勘进行“四堂会审”,符合条件建房的,在现居住地进行第二次公示,时间3天;不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国土规划所将不准予批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城
4、镇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批下发《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镇规划管理办和村委会理事会派人到现场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三、实施监督对有以下情形的欢迎社会各界和村民朋友的监督、举报:1、未经批准即开工建房的;2、在基本农田上建房的;3、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的;4、私自收取或超标准收取耕地占用税的。村民朋友们,我们将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同时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使我镇的土地管理走向良性轨道,望广大群众自觉配合和监督,为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谢谢!复和镇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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