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 解读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 解读

ID:45079410

大小:32.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1-09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 解读_第1页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 解读_第2页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 解读_第3页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 解读_第4页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 解读_第5页
资源描述: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 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

2、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6 解读:本条针对部分业主以自己没有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后期物业服务合同上签字来否认这些合同对自己的约束力。实践中往往有很多业主并不知晓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而且认为这些合同并没有经过自己的审查或者征得自己的同意后签订。本解释明确,只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后期的物业服务合同订立的程序合法,则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包括未在合同上签字的业主。如果业主要否认这些合同的效力,则应举证证明这些合同订立的程序违法。比如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

3、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读:本条赋予了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一定条件下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确认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的全力。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4、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解读:本条对业主非常有利。第一款赋予业主对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但是根据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只能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个人认为,还应当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减少物业服务价款的责任。6第二款是一个新的规定,目的是为了让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更大的责任。有很多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业务时,往往会将自己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做扩大性的宣传,而在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后,其服务质量大打折扣。为此,本解释特别规定,只要是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所作出的承诺,

5、包括其服务公约、投标资料上的内容,即使没有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记载,也应当视为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以后业主就可以根据这些内容来衡量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完全切实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了。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本条规定针对某些业主的行为即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或者违反了管理规约,并且实施了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了,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

6、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读:本条规定指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变更收费标准以及收费范围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变动,应履行法定的程序。如果多收费了,还应当返还。6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本条规定针对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

7、务企业提供的某些服务并不对自己有利,仅以此为由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物业服务企业催收服务费用,应当首先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本条针对出租房屋物业服务费用交纳主体的规定。业主将房屋出租出去,虽然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应当由承租人交纳服务费用,但是,如果承租人未交纳的,业主仍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