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GSP解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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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兽药GSP解析四川省兽药监察所杨松沛研究员2009年5月一、序言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内容解析《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又称兽药GSP,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部于2005年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讨论制定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2008年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送审稿。一、序言为什么要推行兽药GSP?目前兽药经营市场存在诸多不规范,正规经营企业有的没有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向用户做兽药使用的技术指导;有的不具备合格的经营场地或兽药贮藏条件,不能保

2、证兽药在销售、贮藏过程中的质量;有的对自己的供应商不了解,不能保证自己经营的兽药符合国家的质量要求;有的为了短期利益或眼前利益,不顾质量,低价劣质销售兽药;更有甚者,非法经营假劣兽药,或者不经批准非法经营兽药,扰乱兽药市场。为了净化兽药市场,维护兽药生产厂商、合法经销商、养殖户的合法利益,促进兽药市场健康发展,推行兽药GSP迫在眉睫。为什么要推行兽药GSP?目前全国兽药GSP推行情况农业部将在今年内正式出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实施。根据农业部二00五年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江苏省、河北省、

3、山东省等省已率先在本省范围内进行了推行兽药GSP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各省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工作程序。目前全国兽药GSP推行情况以江苏省为例,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建立了兽药GSP制度。组织了宣传发动工作,分步推进,开展了培训考核,并建立了GSP检查员库,指导试点企业改造,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目前全国兽药GSP推行情况在这个过程中,起草了《江苏省兽药GSP试点工作方案》、《江苏省兽药GSP检查验收暂行办法》、《江苏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

4、》、《江苏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暂行)》和《江苏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暂行)》。所做的这些工作都为我们今后推行兽药GSP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目前全国兽药GSP推行情况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送审稿的主要内容《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送审稿共包含九章、三十九条内容第一章总则:一至二条:主要内容是本规范制定的依据和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兽药经营企业。第二章机构与人员:三至八条,对兽药经营企业的机构、负责人,各类技术人员的专业、学历、培训、考核、资质、健康等要求做了相应规定。第三章场所与设施:九

5、至十五条: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固定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用房的设置要求,重点在贮藏不同兽药的不同库房、设施、设备的要求。第四章文件与档案:十六至十八条:强调兽药经营企业的各项真实记录和兽药质量管理档案的建立。第五章采购与入库:十九至二十二条:对兽药经营企业自己的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供货记录、质量检验的要求。第六章陈列与储存:二十三至二十六条:各类兽药的不同贮藏条件要求(库房、温度、湿度、特殊兽药的管理、合格品、待验品、不合格品等)。第七章销售与运输:二十七至三十二条:各类兽药的运输管理、特殊兽药的销售要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

6、销售要求,以及销售记录。第九章附则:三十七条至三十九:本规范的施行时间。第八章售后服务:三十三至三十六条:兽药经营企业对所售兽药的产品质量追踪、发现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以及质量可疑兽药时的报告制度,兽药销售的售后服务。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送审稿内容解析1、机构与人员2、场所与设施3、环境与卫生4、文件与档案5、采购与审核6、验收与检验7、入库与出库8、陈列与储存9、运输与销售10、养护与清查11、售后服务1、机构与人员(1)机构及人员设置要求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要求:设有质量管理机构

7、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兽药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专职,小型零售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可兼任,即不少于1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2)人员资质要求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违法案件记录,发生变更时,应当经原发证部门批准。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兽

8、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经营中药材、兽用生物制品、水产养殖用兽药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专业知识,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1、机构与人员(3)培训要求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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