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朱宝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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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 现状及管理对策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朱宝立一、职业病诊断工作 现状与特点现状特点问题1、现状1.1诊断机构的构成第一次认可10家单位,其中省级机构1家,市级机构9家,项目从1项到10项,有效期4年。第二次认可11家单位,其中4家,县级4家,综合医院2家,企业医疗机构2家,项目从1项到7项。13个市疾病控制中心都获得职业病诊断资格,无锡和苏州各有4个单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1.2诊断人员的状况第一次认可238名,其中省级机构29人,市县级疾病控制机构机构193人,综合医院31人,企业机构16人;专业组成有职业卫生现场、职业病临床、相关医学专业和卫生管理人员,相当部

2、分人员没有职业病诊断经历,也没有经过职业病法律法规和专业培训。即将公布第二批诊断医师名单。1.3诊断机构设施设备绝大部分诊断机构的仪器设备和相关的设施达不到考核标准,现有条件参差不齐。典型的是缺乏必备的化学物物质检测、功能检查仪器和观察病床。1.4两级鉴定现状鉴定人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第一批公布的专家131人(2002年12月),聘任期为4年。市级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省级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

3、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接受职业病上访数十多起,受理十多起,并组织鉴定起。1、特点诊断过程体现政策性与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诊断行为表现为多部门多系统协作的社会性特征诊断结果与患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诊断费用患者本人零负担患者多为群体发病,集体就诊诊断病人地区分布不平衡,年轻化趋势加大患者对国家有关政策缺乏了解,存在政策认识误区患者对健康宣教接受能力差,不能正确认识疾病3、问题态度问题假冒诊断好处诊断非程序诊断非标准诊断诊断报告不规范档案管理不规范职业病报告不及时与工伤鉴定不协调二、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法律责任1、职业病诊

4、断鉴定机构的职责1.1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二)职业病报告;(三)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工作。1.2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一)接受当事人申请;(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三)管理鉴定档案;(四)承办与鉴定有关的事务性工作;(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鉴定的其他工作。2、法律责任2.2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刑法》3.1违法行为3.1.1机构和诊断人员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

5、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6、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中介服务组织,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追究以下罪行:中介组织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出具文件重大失实罪3.1.2鉴定委员会成员

7、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三、职业病诊断的管理及对策1、加强制度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程序》《江苏省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还应制定《职业病诊断医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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