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

ID:449978

大小:66.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7-08-03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_第1页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_第2页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_第3页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_第4页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基建(修缮)工程、物资采购和服务类等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阳江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阳财采购[2017]76号)及《阳江市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选定承包人管理办法》(阳府[2017]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和政府招投标限额以上或招投标限额

2、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凡是学院自行组织在政府招投标限额以下的基建(修缮)工程建设(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服务类(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以及物资采购(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14学院实行项目招标审批制度,招标项目均需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院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院长,副组长为学院分管招投标工作院领导担任

3、,成员由财务处、学院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室、实训中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组成(阳职〔2017〕33号)。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学院招投标工作部门负责人担任。第七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对学院招投标工作实施指导和提出政策性意见;(二)审批学院有关招投标工作管理基本制度;(三)研究确定招投标工作的重大事项;(四)处理学院招标办提交的事项。第八条招投标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一)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二)负责标书发放和投标人的资质审查、接收投标人提交的投

4、标文件。(三)负责学院招投标工作的协调、管理,评标会议的组织工作。(四)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和审查项目合同。14(五)负责草拟学院招投标工作有关管理办法。(六)受理投标单位及有关方面对学院招标投标活动的质疑、异议、投诉等事宜,代表学院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质疑、异议、投诉等事宜的统一回复。(七)负责学院招投标工作资料库的建立和文档管理。第九条项目建设部门的职责是:(一)负责申报招标项目,提供项目清单(图纸)、使用性能、要求及技术指标。(二)根据招标结果,负责起草项目合同,经审查批准后,落实合同的履行。(三)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质疑、异议、投诉等具体事宜的解答。属于物资采购

5、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学院实训中心或其他建设部门对质疑、异议、投诉等事宜作出书面解释,后报学院招标部门代表学院统一向质疑、异议或投诉人作出回复;属于工程类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学院后勤管理处对质疑、异议、投诉等事宜作出书面解释,后报学院招标部门代表学院统一向质疑、异议或投诉人作出回复。第十条 下列范围的项目应进行招标采购:  (一)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6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本数)的零建、改建、扩建和修缮工程施工类项目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14  (二)各类仪器设备采购和计算机通用软件、信息技术服务项目:

6、包括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含本数)15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本数)的办公家具、通用及专用设备、机动车辆、通信、电子监控等仪器设备以及网络、计算机通用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属于特定设备或单一来源项目由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决定采购。  (三)物资采购项目:包括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本数)15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本数)的大宗物资、实训耗材、广告、印刷用品、药品及其他用品、图书等。  (四)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物业管理、设备维护维修、卫生保洁、车辆保险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含本数)2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本数)的。  (

7、五)进口仪器设备外贸代理商。  (六)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以上规定金额标准以内的支出项目,也可归并汇总由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确定招标日期进行归并采购。第三章招标和投标  第十一条招投标工作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不适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第十二条招投标工作的一般程序是:14(一)项目建设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报院领导审批。项目建设部门向招标办送达的招标预算,须经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审核。其中工程建设施工类及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发包预算价按如下办法确定:1、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其预算造价成果文件必须按

8、规定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