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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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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劳动合同法本章目录第一节劳动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劳动合同第三节劳动基准第四节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第一节劳动合同法概述本节内容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状况二、劳动法律关系第一节金融法概述一、劳动法的立法概况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我国《劳动法》的出台经历了较长时间。早在1956年,我国就曾起草《劳动法》,由于历史原因而未能正式形成法律。1979年第二次起草《劳动法》,1983年7月曾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劳动法草案》,但因为很多问题难以妥善解决,未提交全国人大审议。90年代初期第三
2、次起草了《劳动法》,该草案于1994年7月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共13章107条。该法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前后,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还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出台了多部劳动管理法律法规,形成了劳动管理法律体系。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配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
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更注重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二、劳动法律关系概念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自然人要成为劳动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所谓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所谓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依法享受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一)劳动者(二)用人单位概念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使用和管理劳动者并付给其劳动报酬的单位。在我国用人单位既包
4、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还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事业单位。第二节劳动合同特征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谓确立劳动关系是指在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在主体上具有固定性劳动合同主体在双方地位上具有从属性劳动合同时间上具有继续性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
5、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三、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
6、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五、劳动合同的效力(一)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需经签证或公证的劳动合同,自签证或公证之日起生效。(二)劳动合同的无效无效劳动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订立,但严重缺乏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产生有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况:①以欺诈
7、、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全部无效自订立之日起即为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8、,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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