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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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保险简介一、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广州市所有企业(含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以及职工和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二、缴费比例单位以上年度职工月均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乘以0.85%,按月缴纳。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1、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流产的。四、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1、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而生育者; 2、单位拖欠生育保险基金者;3、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不满一年者,并且继续缴费的;4、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

2、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5、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6、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7、职工生育后五个月内,(省规定为一年)单位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五、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过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5、流产假:①怀孕不满2个月15天;②怀孕不满4个月30天;③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个7月以下42天;④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六、生育保险待遇1、

3、生育津贴。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每日的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30(天)。社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拨付给单位,由单位负责管理与发放,职工按规定享受待遇低于社保拨付标准的,单位按实际支付,超出部分由单位自行解决。(2008年4月25日出台、2008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2、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

4、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分娩参保人凭《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于怀孕16周开始产前检查,产检、分娩应在同一医院进行。(2)怀孕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定额结算标准一览表》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附表.doc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

5、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5、男配偶假期工资。已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男配偶,符合规定享受的假期工资,以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计发办法与本条第1项相同。6、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标准一览表手术种类                  金 额(元/例)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36(不含节育器)    人工流产术(负压吸宫)    102    人工流产

6、术(钳刮术)      180    中期妊娠引产术           600    输卵管结扎术         240(不含住院费)    输精管结扎术            120    输卵管复通术      2400    输精管复通术      1860七、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为:(一)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二)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四)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

7、办机构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八、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未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所属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第二十九条 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全部骗取金额;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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