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创建工作 档 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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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为全面反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规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迎接2015年国家民委验收,根据自治州2015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绩效考核测评体系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的主要形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乡(场)党委、人民政府,市(区)各部、委、办、局,驻霍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主要形式是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各种文件和材料等。1.文字档案要对照伊州绩效办字〔2014〕20号、伊州创建办发〔2015〕12号的具体内容进行资料收集归档(归档的资料应是原件,实在收集不到原件的也可以是打印件或复印件),归档材料要分类清晰、整理规范。2.图片资料要参照文字档案形式进行分类整理,并附注说明,说明要写清时间、地点、人物、事由。3.声像档案要能充分反映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整体工作情况,但时间不要超过15分钟。二、民族团结创建档案的组卷方法民族团结创建档案资料应整理以2013年-2015年为主,按照远粗近细的原则,

3、全面反映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将相关材料分类别组卷装订入盒,每卷按时间顺序排列编制统一的页号、文件目录。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整理格式规范(一)档案装盒要求 1.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盒统一采用深蓝色塑料盒,规格尺寸为长32.5cm×宽23.5cm×厚5.5cm;盒脊粉色纸、字样见附件。2.归档材料统一采用塑料抽杆夹装订,档案盒侧面书签字体、正面书签字体以附件式样为准。3.各项活动的照片,统一装入照片档案。(二)创建档案文字要求档案资料正文统一采用方正仿宋简体,三号字体;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体;数字均采用Tim

4、eNewRoman字体,行间距为固定值28;单位落款写单位全称,日期统一采用小写(如:2015年4月18日)。纸型白色普通A4纸张,页面设置为上3.0厘米,下2.5厘米,左2.6厘米,右2.6厘米。注意事项:1、档案制作统一使用抽杆夹;2、每本档案均要有封皮、目录、档案、封底;3、图片资料要用打印机打印图片活动内容。附件:霍尔果斯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档案封面、目录格式   霍尔果斯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5、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档案档案编号1-归档日期2015.3建档人口岸创建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档案材料安排部署工作伊犁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办公室2015年3月2015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档案编号1-日期2015-建档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2015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档案编号1-日期建档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关

6、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检查验收档案收集整理目录大纲2015-03-1316:59 州直属各县市、州直各工委、各单位、都拉塔口岸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为迎接2015年国家民委检查验收,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州创建办根据《国家民委关于推定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级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4〕94号),修订下发了《伊犁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考核验收指标的通知》(伊州创建办发〔2015〕

7、12号),并制定了档案收集整理大纲。请各县市根据以上文件,结合本县市工作实际,参照州创建办目录大纲制定档案收集整理大纲。第一部分上级文件一、国家民委相关文件①民委发〔2010〕13号《中宣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②民委发〔2011〕34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③民委发〔2011〕2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④民委发〔2013〕178号《国家民委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的决定》。⑤民委发〔2014〕94号《国

8、家民委关于推定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级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二、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相关文件①新党办发〔2010〕3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②新党办发〔2014〕20号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③新疆维吾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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