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学生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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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工程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办学秩序,加强学校教学及学生管理,实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制度,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籍注册是学校对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对学籍有效性的一种认可。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和进行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第二条注册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学籍登记手续,分为新生电子注册和学

2、年电子注册两种。新生电子注册是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入学报到取得学籍的一种手续;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包含各年级在校生新学年学籍注册、上一学年学籍变动及奖惩等情况的电子标注。其内容包括:(1)学籍状态: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保留学籍、预科转正、休学(分病休、其他两类);(2)学籍变动:升级、跳级、留降级(重修)、转学(入、出)、转专业、专升本、本转专、复学;(3)学籍注销: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及其原因;(4)学籍记载:奖励级别及名称、处分种类及原因;辅修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第三条符合学校注册管理规定办理注册的学生

3、,获得学籍,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所赋予的在籍学生各项权利。不符合学校注册管理规定或未办理注册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所赋予的在籍学生各项权利。第四条学校实行校、系两级注册制,教务处是学藉注册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注册流程与管理第五条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都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学生报到、注册手续,确认学籍。第六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或结清其他应缴费用之后,再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学费应于每学年开学初按学年度进行缴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

4、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由学生处统一办理学生证,然后由所在系根据学生缴费情况(必须足额缴清),对照录取名册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并在学生证学籍注册栏加盖注册章,注册生效。学校执行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将上报省教育厅,并提供网上查询。第八条在校生每学年第一学期上课前两天内,须以班级为单位持学生名单、缴费收据(必须足额缴清)或贷款证明到系教学科研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系教学科研办公室管理人员在学生证学籍注册栏加盖注册章,注册生效。凡未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在校生每学年第二学期上课前两天内,以班级为单位带学生证到系教学科研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

5、学习资格。学校执行高校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每学年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将上报省教育厅,并提供网上查询。第九条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一般为开学后两周内,以校历或录取通知书等通知为准;获准暂缓注册的,以核准的允许延期注册截止时间为准。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准予暂缓注册:一、因故请假或其他特殊情况获得批准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二、因其他原因需暂缓注册的。第十一条休(停)学等经批准同意予以保留学籍的学生,以及经批准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期间,不需办理注册手续;期满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后,再按本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将不予注册:一、无特殊事由未

6、按学校规定足额缴纳学费;二、不再拥有本校学籍的学生;三、其他不予注册的原因。第十三条学生证当学年加盖注册印章后方可作有效证件使用,已注册的学生证应及时发(还)给学生。 第三章暂缓注册第十四条因正当事由不能如期注册的学生,必须在正常注册期结束前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经审批同意(明确注明允许延期注册的截止时间)后,方准予暂缓注册。第十五条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应当以信函(附证明材料)等形式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同意请假的,予以暂缓注册。第十六条准予暂缓注册的学生,在其允许延期注册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按规定办理正式注册手续。第十七条获准暂缓注册的学生允许修读当学期课程

7、,暂缓期限内办理正式注册手续后给予确认记载。逾期不能办理正式注册手续,暂缓注册学期修读的学业作无效处理。 第四章对未注册学生的处理第十八条应当注册的学生,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不享受在籍注册学生有关待遇,其当学期所选课程无效,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学校不予记载该课程成绩。第十九条应当注册的学生,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视为放弃学籍,作自动退学处理。按照本规定办理的退学,不是对学生的纪律处分。第五章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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