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

长安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

ID:44911725

大小:24.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1-04

长安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_第1页
长安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_第2页
长安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_第3页
资源描述:

《长安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长安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一、退休条件   根据国家现行的退休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校教职工,应办理退休手续。   1、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者。   2、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者。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经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省伤残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二、退休时间和程序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教职工从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下月一日起计算退休时间。   2、人事处在教职工达到退休

2、年龄的前一个月内下发退休通知,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本人办理有关退休手续。   3、若教职工为独生子女父母,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应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和《长安大学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审批表》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4、人事处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一年要退休的处级干部人员名单报送组织部,由组织部提前做好干部的任免工作并及时通知本人,人事处在干部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将《退休审批表》直接发放到其所在单位,并正常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5、教职工在领取第一个月退休费后,带本人有效证件及一寸免冠近照到人事处办理《退休证》。   6、教职工退休后,人事关系转入离退休工作管理处,组

3、织关系转入离退休处党总支。   三、退休待遇   1、退休费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等文件执行。   2、除退休费以外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规定   1、教职工退休工作政策性强,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和研究生导师,其所在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提前安排好教学、科研和研究生培养等工作。研究生部要严格按照退休年龄安排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计划,确保所指导研究生在其退休前完成学业。   2、教职工对其出生日期认定存在异议的,按中共中

4、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文件执行。   3、根据学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每年年底人事处通知教学单位次年到达退休年龄的教师名单,以便安排下年度教学工作。   4、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有关规定,工人应聘到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其工人身份不变,退休年龄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人退休年龄执行。   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教职工,到达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后,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事业编制人员。   2、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原《长安大学教职工退休实施办法》(长大

5、人字〔2000〕238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