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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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激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的意见》和《杭州师范大学省重点建设高校规划》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关于研究生、本科生创新创业方面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营造教育学院良好的学术氛围,以专业学习为核心,以各类科创平台及学科竞赛为载体,以专业教师为导师,推进我院学生科研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教育学院实际,特制定办法。第二条学院每年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教育学院全体在读学生的创新激励计划、科研创新、学科竞赛和学术

2、交流等。学院学科办负责协同组织实施,具体开展项目申报、组织审核、考核等工作,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项目立项和考核的审核工作。第二章创新激励计划第三条创新激励计划由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和项目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或作品成型等工作,于每年10月举行的教育学院创新创意节上集中展示,由专家组评比决出名次。第四条创新激励计划参与原则:作品具备原创性、新颖性、实用性、超前性等其中之一特质,即可申请参加,参赛作品不涉及保密。第五条创新激励计划设立奖项若干,根据相应等级分别奖励,一等奖奖励

3、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优秀项目将推荐参加学校创新创意节。第三章科研项目培育第六条学生科研项目培育资助申报实施“项目制”管理。第七条学生科研立项类项目培育的申报。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部门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浙江省新苗计划”、“本科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实验室开放项目”、“困难生实践育人项目”等申报的通知要求,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项目的申报。(如科研项目不在上述材料范围内的,可由学院审核,决定是否进行资助及资助形式)第八条学生科研立项类项目的资助:学生科研项目获校级以上(含

4、校级)立项的,学院按照学校拨款1:0.5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获得学院立项的,学院按照学校立项最低标准经费支持的50%进行资助。单项资助限额最高3000元。第九条学生科研项目列入院级以上(含)培育的,项目指导教师(我院教师)可以免申请获得该项目的院级同类立项,给予同等额度的资助。第四章竞赛项目培育第十条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培育资助申报实施“项目制”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学科竞赛类项目培育的申报。学生可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项目(试行)》(附件1)和《杭州师范大学学科竞赛项目的通知》(每年由校教务处公布附件2)中竞赛项目,如校

5、“‘星光奖’大学生科创项目竞赛”、“‘希望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师范生技能大赛”、“多媒体作品大赛”、“中华经典诵读大赛”、“机器人大赛”、“大学生艺术节(艺术展演)等,申请竞赛项目培育。如竞赛项目不在上述材料范围内的,可由学院审核,决定是否进行资助和资助形式。第十二条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培育资助:列入省级培育,参加国家级竞赛的项目,给予每项5000元资助;列入校级培育,参加省级竞赛的项目,给予每项3000元资助;列入院级

6、培育,参加校级竞赛的项目,给予每项1000元资助;根据竞赛需要,经学院审核,三人以上的团队参赛一个项目,根据团队人数情况设定一定的人数系数:4-8人1.5系数,9-16人2.0系数,17-24人2.5系数,25人以上3.0系数。第十三条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列入院级以上(含)培育的,项目指导教师(我院教师)可以免申请获得该项目的院级同类立项,给予同等额度的资助。第十四条参加每一项学科竞赛的其他相关费用(如差旅费、竞赛期间相关用品等),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比赛实际申报,学院审核后立项资助。单个比赛项目预算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第五章学

7、术会议和国际交流第十五条研究生在读期间,可获得一次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参加会议须提交论文)。研究生可根据会议的实际情况,经导师批准,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给予1500—2500元的会议资助(按会议参会报销方式资助)。具体资助额度按照学术会议在华东地区举办的资助1500元,国内华东地区以外地区举办的资助2000元,国外举办的资助2500元。第十六条学生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国际交流项目。根据项目实际,给予一定的交流资助。(具体资助方案根据交流项目另行制定)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每年3月和9月(根据实际情况),学院学生在指导教师(导师)

8、指导下进行项目申报,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学院立项资助的项目。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奖励项目(试行)(学校研究生处发布)附件2:2018年度杭州师范大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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