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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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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负率一、总体思路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的“应纳税额”÷当期的“应税销售额”。 二、计算方法 (一)内销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内销企业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内销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1、月“应纳税额”即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合计数。 2、月“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
2、征税货物销售额。 附: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 =当期各月应纳税额合计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当期各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当期[销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期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注:上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0(无负数,负数实为期末留抵税额),即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口径一致。 (二)“免抵退税”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当期各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免抵退税”企业的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企业: 某时期增值
4、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当期各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1、月“销项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适用税率=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项税额+“虚拟销项税额”即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适用税率。 2、月“进项
5、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不剔除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虚拟进项税额”即每月进(来)料加工料件金额×适用税率。 3、月“进项税额转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包括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 4、月“上期留抵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5、“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适用税率
6、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目前“免抵退”企业计算公式存在的问题 (一)因进(来)料加工料件金额一般需隔月在15日后取得,故“免抵退税”企业“准确”的税负率一般要推后1个月。即在12月份查询税负率时,受进(来)料加工料件金额尚未取数影响,“免抵退税”企业的税负率有可能要比实际的高一些。 (二)“免抵退税”企业税负率计算过程中,因受企业退税办理时单证到齐率影响,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会产生异动,导致(上期留抵税额-上期免抵退货物应
7、退税额)公式计算结果出现差错,从而会使税负率不同幅度下降。假如某企业上月全部为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由于单证不齐,其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为零,则会使(上期留抵税额-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变成上月进项税额,这样就会导致上月进项税额在当月重复扣除,当月税负率就有可能成为零。 (三)由于国家一度实施了新办“免抵退税”企业在开始13个月中只免抵不计算退税的政策,导致新办“免抵退税”企业开始13个月的应退税额不断累积于上期留抵税额,而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一直为零,从而使(上期留抵税额-上期免
8、抵退货物应退税额)计算行为变为不断滚动扣除还未计算或还未消化完的应退税额,最终使企业税负率计算结果不同程度地低于企业实际。 上述存在问题,在系统中一时难于取舍或解决,尚请各单位、管理员结合以上情况对“免抵退税”企业税负率进行具体分析后再作出计算结果。各单位、管理员可简单地应用(所属期“销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累计数)÷“应税销售额”累计数这一公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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