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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30
《司考刑法命题思路与复习方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一、司考刑法命题规律及趋势 从近几年的刑法考题来看,刑法有其自己的命题规律: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单选题目20分,多选30分,不定选9分,案例22分,共81分。占全部分数的13.5%,与近几年考试基本持平。 刑法学科考察集中在卷二,主要包括:刑法概述部分1分,犯罪论部分27分,刑罚论部分12分,刑法各论39分。 分则考点涉及七章的内容,具体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2分;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分;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6分; 侵犯财产罪:7分;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分; 贪污贿赂罪:3分。 1.理论性加强。刑法最突出的特点是理论性不断加强,
2、在题目的设置上,不再仅仅考查对某一个法条、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掌握,而是往往会涉及许多比较前沿的理论知识。许多试题,不仅从法条、司法解释得不到答案,甚至从辅导用书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问题的答案只能靠理论功底,且是比较前沿的理论知识。例如2007年试卷二第53题: 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3、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承继共犯以及主犯与从犯的区分,其中承继共犯就是一个刑法理论上的学说,这与我们平时理解的共犯有很大的区别。 2.题目呈现综合性趋势。刑法的考题往往通过一道试题,考查若干个知识点,例如2007年试卷二第15题考查了盗窃罪、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第16题综合考查了抢劫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有关知识,第17题更是考查了诈骗罪、侵占罪、使用假币罪、虚假广告罪多种罪名。 3.知识点较为集中,难度有所增加。刑法考点分布显著特点是“考点集中”。总则的考点大量集中在:刑法总则的基本制度、原理,如共犯、罪数与数罪并罚、自首立功;分则常见罪如抢劫、盗窃、侵占、诈骗、
4、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绑架、非法拘禁等。难度增加与考点集中有关,因为集中在基本点、重点上,考生比较熟悉,势必需要增加点难度。 4.重者恒重。(法.律教育网提供)刑法常见的知识点反复出现,例如《刑法》总则部分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共犯理论、数罪并罚制度;分则部分的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强奸罪、绑架罪、盗窃罪、诈骗及其相关犯罪、抢劫罪、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等,基本上年年都有命题出现。无论谁来命题,以重点罪为主要考查内容都是不会改变的,考生对这些重点罪要深入细致地掌握。 5.刑法命题偏爱考查特例。刑法考查特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考查法律规定的特例,例如已满14周岁
5、,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另一种是现实生活中很少发生的特例,这些特例都是疑难案例。例如:2007年试卷二第5题: 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甲对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自己的父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应择一重罪处罚 2006年试卷二第60题: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将乙
6、价值2万元的戒指扔入海中,由于戒指本身没有被毁坏,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B.甲见乙迎面走来,担心自己的手提包被乙夺走,便紧抓手提包。乙见甲紧抓手提包,猜想包中有贵重物品,在与甲擦肩而过时,当面用力夺走甲的手提包。由于乙并非乘人不备而夺取财物,所以不构成抢夺罪 C.甲将一张作废的IC卡插入银行的自动取款机试探,碰巧自动取款机显示能够取出现金,于是甲取出5000元。甲将IC卡冒充借记卡的欺骗行为在本案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因而构成诈骗罪 2.研习司考历年刑法试题。对历年试题的详细钻研和透彻掌握是司法考试的关键环节。历年试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我们可用它来检验掌握程度
7、,同时它可提示司法考试的出题方式和出题重点,我们从中可透析命题规律,它在复习的不同阶段都起着不同的重要指导作用,以后在复习中就以此提高自我命题意识,善于找“题眼”。历年试题都有题目重复出现的情况,题干变了考的却是老内容,正可谓百变不离其中。只要考生认真分析历年试题,吃透考点,在刑法获得较好成绩绝非难事。(法
8、律教育网整理) 3.提高对刑法基本原则的综合理解运用能力。今后司法考试的发展趋势是注重测试考生的素质和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适当培养“统筹”处理案件的能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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