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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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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桦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惠农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家对农村各类扶贫、补偿等资金的投入也日益加大。因此,农村基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近年来,有的农村干部受腐朽思想影响,权力欲、私利欲日益膨胀,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贪污和挪用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为了减少和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我们对近几年我县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分析。一、基本情况及经验(一)基本情况自2008年以来,我院共初查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8件12人,立案查处8件12人,均作有罪判决。其中贪污农民直补款案件2件4人,贪污农民土地补偿款案
2、3件4人,贪污涉农扶贫款案3件4人。(二)基本经验1、领导重视,是查办犯罪案件的根本。几年来,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开展查办“惠农涉农”5贪污贿赂案件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认真听取汇报,认真研究案件线索,并派出精兵强将缜密调查和侦察取得了良好效果。2、广泛宣传,是扩大查办效果的条件。由于信息闭塞等原因,农民对国家法律和政策不是很深的了解,促使一些“贪官”蒙骗农民,侵占农民利益。因此,我们加大政策和法律的宣传力度,利用农村大集散发宣传的和法律政策咨询,在扩大宣传效果的同时,增大了案件线索信息量。3、保障民生,是查办此类案件的目的。近年来,我院查办此类案件8件,收缴赃款100余万元,全
3、部交还给农民,切实维护了农民利益,使国家惠农政策得到落实。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原因及对策主要是认认识不清,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方面是群众和基层农民,不了解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不清楚,稀里糊涂。为部分村干部有意隐瞒一些惠农资金、扶贫资金提供了方便。一方面,在我们自身,有的干警对惠农涉农领域的贪贿案件认识不清,认为案件数额小,社会影响小,对此不够重视,往往在接到线索后不能马上行动、应付、拖拉的问题存在于部分干警意识和行动之中。这个问题导致了案件线索少,同时有些线索又被忽视,造成被动。对策就是加强学习,在学习中提高,通过学习引起重视,转变观念,更好地服务
4、民生。三、特点、环节、手段和趋势1、犯罪主体相对集中。一是犯罪人员多是村支书等“5老三位”。在立案查处的12人中,其中村党支部书记共6人,50%;占犯罪比例的村民委员会主任2人,占犯罪比例的17%,村会计2人,占犯罪比例的17%,其他2人,占犯罪比例的17%。二是犯罪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8人,占总数的67%。三是党员犯罪比例高。我院立案查处的12人,全部为党员,这说明农村党员干部的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严重践踏了农村基层民主,削弱了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败坏了党的廉洁形象。2、涉案金额相对较大。在立案查处的12人中,均为大案,涉案金额
5、均在5万元以上,对农村集体资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容忽视,对全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较大影响。3、从案件性质看主要是贪污、挪用公款。两年来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8人,占80%,挪用公款案件2人,占20%。总的看,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职务犯罪主要以“侵财”型为主,这是由其特定职务与现实环境以及犯罪主观心理因素所决定的。4、作案手段归纳为“骗”和“瞒”。一种是“骗”,谎报基层教育、医疗等工程建设,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等资金拨付到位后,中饱私囊。这类案件2件3人,占所查案件总数的30%;另一种是“瞒”,将国家扶贫资金、款物领取后,收人不上帐或多收少上帐,私自占用,此类案件4件7人
6、,所占比例高达70%。5这是当前农村中贪污挪用案件的主要手段之一。5、犯罪的主要集中在村屯。从犯罪发生地看,辐射较广,且逐渐向偏远农村发展。在查处的6件10人的案件中,分别发生在我县的5个乡镇,占乡镇总数50%。四、典型案例1、毛贵祥涉嫌贪污案。2008年4月,本院接到举报,桦南县明义乡五分村书记毛贵祥涉嫌贪污扶贫款,我院立即开展侦查,经侦查查明:2005年5月,桦南县扶贫办拨给该村扶贫牛95头,每头1,500元,犯罪嫌疑人谎称扶贫办拨给扶贫牛80头,将其中15头牛以每头1,100元变卖,得款16,500元,据为己有;10月县扶贫办又拨给该村扶贫牛40头,每头2,100元,被
7、毛贵祥全部变卖,得款60,500元,据为己有。此案侦查终结后,起诉到县法院,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张艳等涉嫌贪污案。桦南县闫家镇荣安村党支部书记张艳、村主任侯启山、会计马海龙2006至2009年任职期间,多次通过假造村民明义截留国家耕地补贴款141,673.90元,被三人私分,其中张艳分得31,390.70元,侯启山分得56366.60元,马海龙分得53916.60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09年11月,群众举报到我院,经我院查明犯罪事实后,移送起诉,县法院判处三人分别有期徒刑。3、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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