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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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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摘要】转移支付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从分税制理论角度看,还是从我国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实践角度看,均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转移支付制度,以达到各级财政事权与财权匹配统一、促进各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能力的总体目标。规范的分税制,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否则很难发挥财政调节的作用。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不仅制度设计本身难度大,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涉及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各方利益的重要调整。本文主要就目
2、前我国财政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就改善我国转移支付的原则、体制设计以及实施等方面的对策问题展开研究。【关键词】转移支付公共财政财权事权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快速发展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以来,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工具的使用获得了巨大进步。总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首先,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数额已有相当规模。从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数额逐步增大。2004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的规模达到了6028亿元,相当于1994年的12倍。其次,转移支付形式日趋多样化。目前我国政府间转
3、移支付的形式已经多样化,主要形式有:(1)体制补助。这是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前的分级包干体制中保留下来的,这是一种无条件的转移支付,目的是保证地方政府的财力。(2)专项补助。这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地方政府必须把这部分资金用于中央政府所指定的项目上。(3)税收返还。这是在1994年全国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为了保证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实行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是属于一种一般性补助,主要补充各地财力的不足。最后,省对省以下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形成。大部分省、市、自治区把县级辖区作为转移
4、支付的主体。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中央对省级的均等化转移支付,2000年为85.46亿元,再加上专项补助、体制返还等形式的转移支付,共达到4668.2亿元。二是地方政府安排的资金,从1994年到1997年4年中,全国地方政府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85亿元。二、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尚存不足之处首先是事权划分不够明确,财政支出范围界限尚不够清晰。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范围存在重叠、模糊和缺漏之处:一是没有从法律上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而实际上仍由中央财政负担,如高等教育支出等
5、;二是事权、财权相互交叉,既有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支出的现象,又有地方政府承担中央部分支出项目的现象,如中央所属部委和省级职能部门对基础设施工程共同出资建设等;三是中央政府的委托性事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的事务的执行没有规范、统一的可行方案,对这类事务,谁都应该去负责、去做,却是谁也没有好好做,如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等。其次是财政转移支付种类过多,转移支付结构不尽合理。我国由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中央在出台新的重大政策时,特别是要求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政策时,为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往往会对财力相对困难的省市相应的
6、转移支付补助,造成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种类众多的现象。如为农村税费改革出台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政策而实行的。众多转移支付补助的存在,造成年终中央与地方结算时,手续繁杂,不利于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第三,转移支付的合理结构应根据中央政府政策目标的优先次序进行确定。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中,除了一般性转移支付(2002年前是过渡期转移支付)外,其他形式的转移支付基本上起不到均等化作用。从2001年分配的财政转移支付总额上看,前者仅占2.3%,后者占了97.7%(仅指中央对地方层次)。前者明显偏低,后者明显偏高,
7、结构极不合理。第四,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尚不够明确,有效转移支付支出不足。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客观上要求对各地区的财政能力和财政需要之间的差距进行调整,运用财政转移支付贯彻国家的政策意图,即以公平为主,兼顾效率。第五,财政转移支付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制约。目前我国还缺乏针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而设置的监督制约机制,当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下达到地方后,地方政府支配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相当大的随意性,往往不能充分贯彻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补助所表达的政
8、策意图,特别是当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支出偏好不一致时,挪用资金的情况就时有发生。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比较滞后;二是财政转移支付的决策和运作,有时还不够民主、公开和透明;三是执行部门与监督部门的协调,有时还不够通畅。第六,转移支付制度性的改革缺乏法律的支撑和约束。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规范,相当程度上是由于缺乏强制性约束造成的,政府间事权划分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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