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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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就《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拟对《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令)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3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4年12月,我国已有会计师事务所8308家(

2、含分所975家),注册会计师10万余人,从业人员超过30万人,行业总收入突破600亿元,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不断提升,已经成为服务国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应当看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壮大,也出现了一些制约行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加快推进7行政审批和商事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对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自2013年下半年始,财政部会计司即联合相关单位启动了24号令修订的研究工作,先后赴江苏、浙江、上海、广东、湖南、重庆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并充分利用举办专题会议和业务培训等机会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修订征求意见

3、稿。二、总体思路本次24号令的修订按照以下五个方面的总体思路展开:一是体现减政放权、利民便民的精神。如:取消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审批,优化分所审批程序,简化申请材料等。二是体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精神。如:对《注册会计师法》明确的有限责任事务所,尽管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仍允许其合法规范经营,同时依照法律授权对其业务范围作出适当、适度限制;对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尽管多年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呼声较高,但在现阶段法律框架下,仍采取维持现状做法,同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三是体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精神。如:明确事务所负责人,强化一体化管理要求,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实时监控等。四是体现

4、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精神。如:降低合伙人/股东市场准入门槛,增加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等。五是体现面向国际、扩大开放的精神。如:允许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境外人员担任事务所合伙人等。7三、对几个重要问题的说明(一)关于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24号令只规定了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两种组织形式。为贯彻落实《合伙企业法》新增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新要求和国办发〔2009〕56号文件“要积极探索适应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大力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精神,2010年7月,财政部、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对

5、转制条件、审批程序等做了具体规定。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40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全部从有限责任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其中1家由普通合伙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取得了较好成效。在总结前期转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业内进一步扩大特殊普通合伙制覆盖范围的呼声,本次修订拟新增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并将设立条件规定为10名合伙人和35名注册会计师,略低于之前的转制条件(原为25名合伙人、50名注册会计师)。据测算,全国前200家左右的事务所基本符合新的设立条件。同时,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多元化发展趋势,本次修订拟延续财会〔2010〕12号文中允许非注册会计师担任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合伙人这一试行做法。

6、关于认可的资格、人数比例等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另行制定具体办法。(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资格条件724号令对成为合伙人/股东的执业年限的规定是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近年来,业内普遍反映“最近连续5年”这一条件偏严,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吸引、留住优秀人才。为激发市场活力,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吸引力和发展潜力,本次修订拟将“最近连续5年”扩展为“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前后累计10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考虑到合伙人/股东离开事务所时间过久不利于知识更新

7、和技能提升,为保证事务所执业质量,继续沿用“最近连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这一要求。(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实施后置审批后的监管衔接7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推进工商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同时明确提出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取消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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