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4719915
大小:30.01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0-26
《法定抵销的效力(韩世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法定抵销的效力韩世远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传时间:2002-5-24法定抵销,是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符合其要件时,可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抵销;具体是指在二人互负债务而其给付种类相同的场合,可以以一方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作了规定。其中,依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果的权利称抵销权,属形成权的一种。抵销人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又称自动债权、能动债权或抵销债权);被抵销人的债权称为被动债权(又称受动债权)。抵销制度以简便与公平为目的,在现代金融交易上,更能体现出担保的功能;在债权人代位权
2、场合,如果均属于金钱债权,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借助于抵销,更能实现事实上的优先受偿效果(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合同法虽规定了法定抵销,但关于抵销的效力,较为简略,仅依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债务相互抵销,可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果。合意抵销的效力,可以由当事人在抵销合同中约定;法定抵销的效力,除了债务消灭外,还有一些重要问题,需要特别提出来分析探讨。一、互负的债务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抵销后,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在相同数额范围内归于消灭。双方债权数额不等时,数额多的债权仅留其余额。被抵销人有数个适于抵
3、销的被动债权时,如不足以消灭全部主动债权,则按照清偿抵充的相关规则决定被抵销的债权,称为抵销的抵充(详见下文论述)。对于全部消灭的债权,债务人有权请求返还债权凭证;对于部分消灭的债权,债务人有权请求变更债权凭证。二、抵销的溯及效力债的关系溯及抵销权发生时消灭,称抵销的溯及效力,为许多立法例肯定。(比如荷兰民法典第6编第1章第129条第1款规定:“抵销之效力溯及抵销权产生之时。”另外,日本民法典第560条第2项,台湾民法第335条第1项也作了相同的规定。)我国合同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这一效力,在解释上亦应作相同解释。从法理上说,抵销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
4、的效力,原本不溯及既往。但鉴于当事人以为随时可以抵销,因而往往怠于抵销的情形,也在所难免,若其抵销的意思表示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容易发生不公平的结果。此种不公平,在两债权的迟延损害赔偿金的比率不同的场合,尤为突出。另外,一旦产生了抵销权,即使没有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由于当事人对于抵销已经发生了期待,对于这种期待则是应当予以保护的。在二人互负债务的清偿期有先后时,由于在被动债权的清偿期未届至前主张抵销,可认为其抵销人抛弃期限利益,有学者主张应当以抛弃期限利益时为准,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笔者认为,为了避免复杂化,不妨认为自主动债权届清偿期时,使债的关系归于
5、消灭。由于法定抵销使当事人之间的债的关系溯及抵销权发生时消灭,因而法定抵销还可发生以下效果:4(一)因为主张抵销,自抵销权发生时(学说上称为抵销适状)起就消灭的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如果在抵销权发生后一方债务人已向对方支付利息,嗣后因抵销而使债的关系消灭,则对方所受领的利息即属于不当得利,可请求予以返还。(二)因为主张抵销,自抵销权发生时起就消灭的债务,不发生债务人迟延责任,如为债务迟延而给付迟延利息,可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自抵销权发生时起,债务人的违约金债务也归于消灭。比如甲乙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乙迟延付款则按日千分之五支付违
6、约金。如果乙自5月2日起对于8万元的价款债务履行迟延,而自5月10日起,乙对甲享有的一笔10万元的金钱债权到了履行期,则自5月10日起,出现抵销适状的情形,发生了抵销权。如果乙主张抵销,则自5月10日起,不再对8万元价款发生履行迟延的违约金,5月2日到5月9日的违约金,仍须支付。如果乙是在8月1日才主张抵销,而应对方的要求,已经对自己的迟延付款支付了违约金时,则对于5月10日以后的违约金部分,因为乙主张抵销且抵销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则构成不当得利,可以请求甲予以返还。(三)由于为抵销的意思表示时,以抵销权的存在为必要,如果因清偿等原因使抵销权归于消
7、灭,则纵然再为抵销的意思表示,亦不发生抵销的效力。比如,甲乙虽一度互负金钱债务20万元,且均届履行期,如果甲履行了债务,则其债务已因此而归于消灭,双方的抵销权也因此而消灭,乙便无权再主张抵销。三、履行地不同的债务抵销时的损害赔偿债务的履行地不同,虽然不妨碍抵销,但却可能因此而发生损害。比如甲公司在广州向乙公司购买特定种类和品质的有色金属10吨,乙公司则在北京向甲公司购买相同种类和品质的有色金属8吨。假如广州该有色金属的价格为每吨10万元,北京的价格为每吨10.5万元。如果由甲公司主张抵销,两公司互免给付该种有色金属8吨。由于两公司的债之关系中,甲公
8、司8吨有色金属应付给乙公司80万元,乙公司8吨有色金属应付给甲公司84万元,如果双方的价金均已支付,则由于抵销已使乙公司多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