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江津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ID:44716130

大小:36.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0-25

江津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_第1页
江津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_第2页
江津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_第3页
江津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_第4页
江津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_第5页
资源描述:

《江津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江津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一、文件依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发〔2017〕19号二、保障对象认定条件持有重庆市户口的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四个方面同时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三、江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546元/人.月,农村低保410元/人.月,按差额补缺方式进行救助。重点救助标准: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至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和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0元,此五类对象不交叉重复享受,但属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

2、疾人员分类重点救助。四、申请地点及办理时限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任一成员的户籍地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群众评议和公示期限)。如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五、申请人应提供的申请材料6(一)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三)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含申请对象赡

3、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人);(四)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五)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六、不予纳入保障的情形(一)家庭共同生活人员月人均收入高于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家庭财产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总值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2.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3倍。3.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

4、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5.其他情形。(三)家庭消费支出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62.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和物业管理服务费人均月支出分别超过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的。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义务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4.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5.其他情形。七、保

5、障对象的管理A类家庭:纳入保障人员全部为重点救助对象的家庭,每年复核一次。B类家庭:纳入保障人员中,有1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不含在校学生)的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C类家庭:纳入保障人员中,有2人及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不含在校学生)的家庭,每季度核查一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当在复核期限到期月的上一个月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续保申请。家庭成员提出续保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代理人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续保申请。无特殊情况未提出续保申请的,视为自动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八、保障对象的义务6(一)居住在城镇的居民,在法定劳

6、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处于无业状态的,应当到居住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参加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二)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居民,有劳动能力的,应当从事生产劳动;(三)接受并配合区民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核查;(四)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五)不得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

7、民政局可以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书面说明理由:(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的;(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绝接受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三)不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对其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消费支出等情况进行核查的;(四)主动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九、法律责任(一)申请救助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发生变化,应当告知当地镇6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而不告知的,由区民政部门决定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8、,责令其退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情节严重的,处非法获取的金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