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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9.18—至今)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3.1-至今)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2、;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7.1—至今)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五
3、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4、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2014.9.1—至今)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即立法上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
5、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形成法定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基于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基于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实践中,通过查找相关的判例,不难发现不同案件的审判员(仲裁员),因对劳务派遣关系中三方主体之间法律关系,持有不同的理论观点,表现在法律适用上有不同的理解。部分认为三方主体之间存在一重劳动关系学说 “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只存在一重劳动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协议成立民事合同关系,基本上适用合同法”。部分
6、认为双重劳动关系说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以及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形成的都是“特殊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法定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为用工单位工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首先,关于长城钢构用工是否违法问题。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第四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用工,且与本公司员工的比例不能超过10%。而长城钢构作为用工单位,将派遣工用于一般的工作岗位是否符合该“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要求以及所占比例还有待进一步落实。若公司大部
7、分的员工都是劳务派遣工且是长期在主营业务岗位用工,则很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若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规定或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罚款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该处罚未找到正式文件)其次,关于长城钢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给被
8、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该条文可理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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