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

论文-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

ID:44664591

大小:52.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0-24

论文-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_第1页
论文-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_第2页
论文-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_第3页
论文-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_第4页
论文-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文-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文-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L!录内容摘要第1页关键词第1页一、物权与债权的相同Z处第1页(一)物权和债权都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第1页(二)物权和债权都是非常重要的财产权利第1页二、物权与债权的不同Z处第1页(一)概念差别第1页(-)法律特征之差别第2页(三)债权与物权所属的物权法和债权法的地位不同第3页三、特权与债权的分类。第4页(一)物权可以按照以下不同标准进行分类笫4页(二)债的分类四、物权与债权效力的异点(一)物权的效力第7页(二)债权的效力第8页五、物权与债权的民事法律保护方式不同第8页(一)物权的法律保护第8页(二)债权的民法保护方式有债的担保和债的保

2、全第8页结束语第9页参考文献第9页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内容提要】物权与债权都属于民法的一部分,在这两者Z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但也有着各口的特性即构成他们的不同之处,冇着木质的区别,在当今的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为首要原则的帀场经济体制中,弄懂物权与债权的差别以及找到他们的共同Z处就显得极为垂要。物权与债权最木质的区别是,物权是绝对权,也称对世权,他的主体是不确定的人。而债权吋相对权,乂称对人权,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再者,它们的客体即标的物也不同,以及它们的概念、特征,所属法以及发生的法律效力、地位、作用以及民法的保护方式也大和径庭。在此,本人就概括的列述出来,可

3、能冇些不详尽之处。【关键词】对人权对世权物权债权一、物权与债权的相同Z处。(一)物权和债权都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组成我国民法的最基木的内容。叮见,物权和债权在民法屮的重要地位,民法是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人身关系的规则形成民法屮的人身权法,调整财产关系的规则形成民法中的财产权法。财产关系是人们相互Z间因财产的归属、利用和交换而发生的关系,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表现为民法中的物权制度,财产的交换关系表现为民法的债权制度。(二)物权和债权都是非常重耍的财产权利。物权和债权是分別以物和债为客体的权利,而这些人身的附属物

4、则都是人身权以外的财产权利。二、物权与债权的不同之处。(一)概念差别。1、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対特定的物进行管理、支配并享受物Z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物权一词,是由中世纪注禅法学派首先提出來的,但在法律上止式使用这一概念则始于1811年制定的《奥地利民法典》。该法典第307条规定,“物权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上的权利,可以对抗任何人。”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Z间产生

5、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债这种民事法律法律关系既与“血债”,“情债”,“文债”等所言之“债”含义不同,亦非仅指欠人钱财而言。“血债”,“情债”,“文债”不过足个借用词,“债即欠人钱财”,则是对债的一种片而理解。民法上的债,泛指某种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他方则负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称债权人,负冇义务的一方称债务人。牛活中的各种合同关系以及致人损害而引起的赔偿关系,都是特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而都是债的关系。(二)法律特征之差别。1、①物权是绝对权,所谓绝对权是指以不

6、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民事权利。在物权关系中,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但物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即物权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人都是义务人。②而债权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债权不仅权利人特定的,义务人也是特定的,只有特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义务。2、①物权是支配权。物权即为支配权,物权人就得依自己的意思自主的实现权利的内容,而无需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物权为支配权,所以对同一标的物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同的支配力。②债权则是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根据权利的内容权利人得请求相对人为-•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的特征在于权利如要实现其利益,必须借助于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在相

7、対人即债务人为给付Z前,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权所负载的利益,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而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实现其利益。3、①物权以物为客体。这里所说的物,是指人身Z外,为人力所能支配,并冃有一定的使用价值的物质资料,除物质资料以外,具他事物,包括行为和耕神产品,均不能作为物权的客体,这些物必须具备的条件是,须是特定物,须是独立物,原则上须为有体物。②债权以债的标的为客体,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三)债权与物权所属的物权法和债权法的地位不同。所谓法的地位即指该法在民法中具有何种意义,发挥何种作用。1、物权在财产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8、是通过物权与其他财产权的关系农现出來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