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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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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身体维权的成因与对策摘要:身体维权现彖伤害了人们传统的伦理感情,暴露了利益分配不公的问题,削弱了公权力机构的公信力。它反映的社会及法治问题,如司法低效、司法不公、诉讼成木过高、弱势群体法律意识淡薄、心理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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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媒体失声等,己严重危害到社会的和谐构建。少体维权危机的缓解还需构建维权主体与裁判主体的良性互动框架,从公民意识、社会福利、维权渠道、舆论监督等多方入手,所需措施是规定性的,但更主要的是建构性的。关键词:身体维权弱势群体舆论监督利益失衡司法失信“身体维权”一词源口2009年12M31日期的《南方周末》篇名为《身体维权者:悲悄维权的灰色隐喻》的文章,其中以孙中界、
6、张海超、唐福珍三人为身体维权者的典例「'孙中界砍卜-手指向'钓鱼执法'说不,在维权所抵最高处留卜•标记;张海超为求真相开胸验肺揭穿谎言,以满腔的炙热映衬外界的冰冷;而唐福珍为抗拒拆迁最终点燃自己。他们以鲜活的生命为权利而抗争,在刀锋和火焰中追求正义,他们是为生活奔波的小人物,是权利运动的悲情践行者。”[1]近些年來,“身体维权”事件频发,且呈上升的趋势。笔者发稿的当月,乂听闻两起身休维权事件,足见该问题的紧迫性;4月20日,湖北鄂州王锦兰因拆迁问题,在房屋前自焚;4月22日湖南株洲王家正在司法强拆屮自焚。弱势群体何以不通过制度救济,而以减损人格权利来实现自身财产权利,其中
7、折射出的法制与社会问题,让人深思、。一、身体维权的界定身体维权是这样的一种社会现象:以农民工、强拆对象为主体的社会弱势群体,在自身的权利诉求(以财产性诉求为主)得不到实现的情况下,以口残、口杀等非理性方式牺牲口我身体权、健康权乃至生命权的途径,以期唤解:舆论的关注和社会关怀,左右权利进犯者的舆论压力和坏境,迫使其占我修正或白上而下进行强制性修正,全过程涉及维权主体、侵权主体、权利诉求主体、舆论媒体等多方主体。私力救济是指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在没冇第三方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悄形卜,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2](P27)私力救济
8、是相对于公力救济、社会救济而言的,它包括请求、自助和自卫等方式。如上文所述,身体维权的本质,是一种非暴力性、对己性的私力救济,是一种游离于司法程序以及社会伦理Z外的个体正义实现方式,它具有如下特点:(一)侵权者、维权者法律地位的强与弱“所谓弱势群体是指在牛活物质条件方面、权力和权利方面、竞争能力方面以及发展机会方而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弱势群体可分为两类,即社会性弱势群体和工理性弱势群体。”。[3](P153-154)身体维权现象屮,维权者多是以农民工、司机为主体的弱势群体,而侵权者多是以城管、拆迁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权力机构。一强一弱的社会资源占有量差所显示的权利张力,迫
9、使身体维权者以放弃宝贵的人身权利的激进方式进行口我的权利诉求,这才爆发出身体维权这一非理性维权手段。(二)维权者对人格权、财产权的舍与求身体维权主体所欲保全的,多为被克扣的工资、存身立命的房子或伤残赔偿和补助,他们愿意付出的维权成本,却是身体权、健康权乃至生命权。这样的反理性的抉择,具原因乃是因为对社会极弱阶层的弱者而言,所涉财产已攸关住存,财产权已抽象为垄本人权,匝要性与人格权利并无差别。制度无法保护那些在市场大潮屮不幸者,使他们深陷困顿面临溺毙的危险。弱者的财产并没优先用于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利,在弱势群体的私有财产被剥夺殆尽之时,他们也便失去了身为一个人,身为公民最基本
10、的物质保障。没财产就没权利,也就没有重新起步的机会,这也解释了身体维权现彖的反伦理性。(三)侵权者的内部纠错自觉性与外部舆论影响性私力救济的急迫性,不容当事人考虑漫漫兀长的司法路径,更重要的是由于当事人对制度维权的不信任,导致身体维权者转而求助社会,以自残的方式影响舆论。舆论的准确发音是身体维权成功的前提,社会导向能帮助社会公众诂在弱者方给予侵权者无形的压力。另外,由于身体维权全过程无笫三方主体的屮立居间裁判,纠错过程往往是侵权主体自我式或自上而下式的纠错,维权结果具有很人的不确定性。以宜黄自焚事件为例,自焚者家属钟如九共发两百多条微博,在其微博粉丝的不断转发下,网上放大
11、效应凸显,并加速了宜黄事件责任处置。后宜黄县委卩记、县长被宣布免职。江西财经大学传播学教授王玉琦说,如此严厉的问责尚无先例,很大程度上是微博与媒体的力量所致。[4]二、身体维权所产生的社会问题(一)法伦理观念的混乱以生命权、身体权为核心的人格权相较于财产性权利更重要,这是法律对人类伦理观念在规则上的确认。对生命权和身体权的损害往往不可回复和不可逆转的。生命权的存在是一个口然人立足于群体的先决条件。生命的丧失将导致主体对己财产的终局性丧失,而身体权的缺陷也必然影响自然人的财富创造能力和利益享受带来的愉悦感。对英的侵害,法律仅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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