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4662249
大小:54.56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10-24
《论共同但有差别责任原》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黑龙江大学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题目:论共同但有差别责任原则作者:吴春冈U所在单位:指导教师:李艳岩龙江大2008年10月18日内容摘要1一、共同但有差别责任的体现••…1二、共同但有差别责任原则的内容2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合理性分析2四、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止义基础3(-)正义的一般含义3(-)坏境正义观念的起源4(三)承担责任的实际能力分析4五、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实践中的贯彻状况5六、落实共同但有差别责任原则的努力6七、结束语7参考文献9论共同但有差别责任原则摘要:国际环境法是
2、一个正在迅速发展的法学部门,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体系也正在形成Z中,共同但有差别责任原则的涵义分为共同的责任和有差别的责任,基于环境与人类的密切关系,在环境领域,全球所有国家对地球环境污染负有共同的防治责任,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发达国家只顾发展,不顾环境,大量使用环境资源和大量排放废弃物造成全球环境恶化,另发达国家在以全球环境资源的大量损耗和环境状况的急剧恶化为代价积累起来丰富的技术和财力资源,基于环境法的“谁破坏,谁治理”的公平原则,发达国家理应承担比发展中国家更为主耍的或承担更多的义务。此原则在一
3、系列国际环境法规中得到了体现。关键词:国际环境法共同责任区别责任环境一、共同但有差别责任的体现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是国际社会所要承担的共同义务。作为国际社会主要成员的各个国家,口然负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共同责任。1967年的《外层空间条约》和1971年的《禁止在海洋床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都承认了人类对环境的“共同利益”,要实现共同利益必然要求各国承担共同责任。[1]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4、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关于“区别责任”,《人类环境宣言》指出:“在发展中国家中,环境问题大半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因此,发展小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牢记他们优先任务和保护及改善环境的必要”。1982年《内罗毕宣言》指出:“……发达国家及有能力这样做的国家,应协助受到环境失调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帮助他们处理最严重的环境问题。”《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部分规定:“各缔约国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他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因此发达国
5、家应当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2]国际环境法上第一次使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用语,由此可见,共同但有差别责任在国际法屮已经得到了普遍的承认和充分的休现。二、共同但有差别责任原则的内容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是国际社会所要承担的共同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点:1•各国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和改善本国管辖范围内的环境。解决各国国内的环境问题与解决全球性环境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因为各国管辖范围内的环境是地球整体坏境的组成部分,各国坏境的保护和改善也就是对地球整体环境的贡献。2.各国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其
6、管辖范围内和控制下的活动对其他国家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造成伤害。3•各国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的国际环境。4•各国应当在环境保护方而相互支持和援助。在环境保护方而有能力的国家应当帮助缺乏能力的国家解决坏境问题。I大I为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它就像茫茫宇宙中的一叶孤舟,所有的伙伴都必须同舟共济。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合理性分析从国际公平的角度來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具有合理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国际法中的公平原则的具体适用。该原则承认在发展、运用和解释国际环境法的具体规定的时候要考虑到
7、发展中国家的特别需要。“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得我们在考虑有关发展屮国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时候必须耍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特别情况。自1974年后,无论是有关坏境的还是与坏境无关的,很多的多边条约都明确地提到了发展中国家的特别需耍,都为发展中国家做出了特姝的安排和规定。“共同但有区別的责任原则”的重心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并别,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乂主要休现在这两类国家对环境问题的反应能力不同。这种两分法的明确表现在于认为发展屮国家缺乏足够的技术专长、管理能力比较低、缺乏足够的经济能力以减少
8、温室气体的排放。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來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具有合理性。《布伦特兰报告》称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乂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包括两个重要的概念:'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贫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应将此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限制'的概念,是指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來的需要的能力所施加的限制”。[3]著名的国际环境法学者菲利普•桑兹认为:可持续发展包插代际公平、对资源的可持续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