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缺席时法官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被告缺席时法官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ID:44657500

大小:38.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0-24

被告缺席时法官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分析_第1页
被告缺席时法官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分析_第2页
被告缺席时法官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分析_第3页
被告缺席时法官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分析_第4页
被告缺席时法官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被告缺席时法官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被告缺席时法官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分析被吿缺席时法官面临的因境与对策分析在审判实践屮,法官经常遇到被告缺席的情况。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缺席判决制度,被告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我国现行的缺席判决制度,对于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屮发挥了较人作用。但是我国的缺席审判制度规左较粗,操作性不强,和配套的制度尚耒建立,导致法官在适用缺席判决时处于两难境地。针对司法实务中遇到的问题,本文拟对被告缺席时法k而临的怵I境、被告缺席行为的性质、缺席判决制度及法官应采取的对策等作出

2、初步探讨。一、被告缺席时法官面临的困境在被告缺席时,会导致诉讼无法正常进行,一方面,现代诉讼理念主张辩论原则,原、被告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案件的事实及法律充分表明观点进行辩论,法官根据辩论,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再居中裁判。但是被告缺席时,不对能进行辩论,因而法官缺少的一种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手段。另一方而,质证程序无法进行,没有了质证,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证明力就难以判断,给证据的审核认定及案件事实的查明带來困难,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

3、。”在被告既无答辩状,又没冇捉供证据、参加证据交换,且拒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官缺少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面临着“巧妇难为无米Z炊”般的窘境。法官如果仅凭一方的主张和举证匆匆下判,很容易被指责为偏听偏信;如果为弄清事实真和而扩大职权调查范围,则会产生偏袒一方的嫌疑;如果消极居屮,在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依举证责任作出缺席裁判,乂将减损民事诉讼的实体公正价值。同时法官乂不能拒绝裁判。此时法官承受着程序与实体、公正与效率的双重矛盾。在实务当中,因不同的法官对被告缺席、举证责任及证明标准的理解不同,类似的情形可能作岀不

4、同的判决,甚至是截然相反的判决。我们当然要尊重法官依据自身对法律的理解及自由心证独立判案,但是,如果类似的情形在不同的法院出现和反的判决,甚至于在同一法院类似的情形也出现和反的判决,是违背止义原则的。法的止义-•个重要的含义便是“类似案件类似处理”[1]。如果类似情形不同判决经常岀现,给司法实践造成混乱,也必然会影响法院的权威、判决的公信力。因此,针对司法实际,冇必耍対被告缺席的法律意义及双方举证责任、证明标准进行分析,统一认识,以提高判决的统一性、公正性与权威性。二、对缺席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我国《民事诉讼法

5、》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曲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131条规泄:“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158、159、160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冇独立请求权的笫三人缺席时作了类似规定。从上述规定可看出,我国的被

6、告缺席是当事人不到庭,即不参加庭审。如果被告在庭审前提交了答辩状、提供的证据及进行的证据交换但未参加庭审,也是缺席,法院可以对其适用缺席判决。对被告缺席行为的性质认识的问题,我国的理论上存在一些误区,实践也存在一些错误做法,主要冇以下几种:1、把当事人出席庭审、参加法庭调查与辩论看成当事人的一种义务,认为当事人有义务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如果当事人不听从法院的指挥参与庭审,被视为是对法庭的不尊重、甚至是藐视法庭,因而在适用缺席判决,通过缺席判决对缺席当事人实施制裁。2、把被告缺席理解为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及诉讼请

7、求的自认。此种观点认为,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副木后,明知原告主张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及诉讼请求,而不去积极地丿址诉及防御,拟制为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自认,因此,在判决时直接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要正确认识当事人缺席行为的性质,首先要止确认识当事人应诉行为的性质。在民事诉讼屮,对被告的应诉行为究竟是对诉讼权利的行使,还是对诉讼义务的履行,在理论上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正是因为理论上的混沌导致现行立法的含糊与实践的闲窘。笔者认为,被告的应诉行为具有行使诉讼权利及履行诉讼义务的双重性质,但从现代民事诉讼法的理念及

8、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方向来看,主要是诉讼权利的行使。被告的诉讼行为就是应诉行为,即被告为通过委托诉讼代理人、收集、准备证据,按期提交答辩状、参加庭审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対抗原告的攻击,以维护白身的合法权益。在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强调法院的作用,把当事人看成诉讼的客体,当事人必须配合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以便法院及时作出符合客观真实的判决。当事人应诉、参加庭审成为当事人配介法院的一项义务,如被告不应诉,则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